海西晨報訊(記者 鐘寶坤)互聯網金融近幾年發展迅猛,用“猴急火燎”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尤其是移動支付攻城略地,但各種風險問題也逐一暴露,為此,央行去年定了規矩,期望能規范移動支付市場。 關鍵詞 支付賬戶監管 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明顯不同,支付賬戶余額類似于預付費卡中的余額,是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并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客戶遭受財產損失。 去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加強對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保障資金安全。該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對于交易驗證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但對于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辦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 《辦法》指出,單日累計1000元、5000元的限額能夠有效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 需要強調的是,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辦法》特別新增了一類支付賬戶,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立的Ⅰ類支付賬戶,賬戶余額可用于消費和轉賬,但限額僅有1000元。 也就是說,沒有綁定銀行卡的微信用戶可通過微信錢包收發紅包,但累計發紅包的金額不能超過1000元。如果發紅包金額已經超過1000元,還想再發就得追加身份認證,成為Ⅱ類或Ⅲ類賬戶。 若支付機構被評為A類且Ⅱ類和Ⅲ類賬戶實名比例達到95%以上,5000元的日累計限額可以提高至10000元。也就是說,想發大紅包,不僅需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Ⅲ類賬戶,還得選擇綜合評級高、實名制落實情況好的平臺。 |
相關閱讀:
- [ 01-28]用"外掛"搶紅包風險多多 當心被"紅包木馬"欺騙
- [ 01-28]今年廈門各行業年終獎冰火兩重天 命運各不相同
- [ 01-21]春節"紅包雨"哪家強?媒體梳理三大平臺搶紅包攻略
- [ 01-20]代表委員提建議緩解停車難:用"云服務"提高車位利用率
- [ 01-18]支付方式越來越便捷 金門商家放大招攬陸客囤年貨
- [ 01-13]支付寶年度賬單昨出爐 去年廈門人均支付73332元
- [ 01-13]2015年支付寶年度賬單出爐 廈門人均支付57548元
- [ 01-13]去年網上支付廈門人均73332元 集大學生最愛叫外賣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