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漫畫)一次課間打鬧,毀了小學生小明(化名)的一生。12歲的他因此成了植物人,至今還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說不出話,只能依靠吊瓶和喝奶維持生命。 悲劇的起因是同學小劉下手太重,導致小明撞到桌角后又摔到了地板上,結果顱腦嚴重損傷,昏迷不醒。為此,小明家長狀告推人學生和學校,索賠近200萬元。 學生被同學打成植物人,責任誰來承擔?近日,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針對上述爭議焦點,涉案三方當庭展開了激烈爭辯。 悲劇:學生打鬧成植物人 悲劇發生在下課時間,2014年4月25日11點多,剛好是上午第四節課下課時間,突然間,小明與小劉開始打鬧。打鬧中,小劉將小明推倒,這一推,導致小明撞到桌角后又摔到了地板上。 小明倒地后,顱腦受到嚴重損傷,立即陷入昏迷。事發后,小明被送到醫院搶救,結果,這一昏迷就成了植物人,直到現在,他仍然無法動彈,只能靠媽媽護理。 由于小明顱腦嚴重損傷,家長花費了巨額醫療費,為此,小明父母委托福建歐菲亞律師事務所林清旺律師和林雅潔律師起訴,將推人的同學小劉和學校都告上法庭。小明家長起訴認為,推人的同學和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支付190萬多元賠償金。此外,后續醫藥費等其他費用還要另算。 事發后,司法鑒定結論認為:小明的體質異于常人,其“應激性反應存在異質性”是導致本案嚴重后果的原因之一,損害后果是由侵權行為和小明的應激異質共同作用所致,小明自身原因參與度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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