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林露虹)日前,國家旅游局下發《關于規范出境游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首次就規范出境游保證金的管理提出具體要求,規定出境游保證金一律均應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記者昨日從市旅游局了解到,市旅游局已將通知下發至各旅行社并完成自查清理工作。 記者從廈門多家出境游組團社了解到,大部分組團社對前往日韓、北美、歐洲等地的游客收取數額不等的保證金,具體繳交金額并無統一標準,基本都在上萬元,并且只收現金。 根據《通知》,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旅行社,均應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將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個人賬號;存在以上問題的,要立即進行整改。 “由銀行來當‘中間人’,有助于保障保證金的安全。”市旅游局行管處負責人說,《通知》的下發對出境游游客有“定心丸”的作用。 市旅游局提醒,市民繳交出境游保證金時,須留意由旅行社、旅游者、銀行參與的出境游保證金三方托管協議,如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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