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發動商家自治 完善“門前三包”機制 從2015年開始,深圳在全市全面開展臨街門店商家“門前三包”自治行動,新制定了“門前三包”責任書,城管執法人員上門與沿街門店、單位簽訂責任書。責任書對“包衛生、包市容、包監督”的三包內容作出了具體細化,不僅對亂懸掛、外掃垃圾等行為明確規定不允許,門店有多寬,門店外多少米內屬于責任區也劃分得一清二楚。 今年起,深圳民治街道辦事處也在全轄區市政道路所有沿街門店和城中村內所有一樓門店,推行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制度,推出了從巡查監督、執法整治、考核獎懲等方面的一整套實施舉措。在具體實施中,由社區工作站開展日常“門前三包”門店巡查,及時勸阻違反“門前三包”管理公約的行為,勸阻無效的建立臺賬上報執法隊,再由執法隊開展執法行動,依法處理。對一年內因超門店經營被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扣其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整頓。 十大違反 “門前三包”行為 1.責任區內衛生臟亂 2.隨意傾倒油污、垃圾到城市排水設施 3.亂擺攤設點、跨店占道經營 4.亂張貼、亂搭建 5.責任區內亂停車 6.損壞綠化樹木 7.擅自拆除、占用和移動市政公共設施 8.門店垃圾桶設置不足,隨意亂擺放 9.招牌破損未及時修復 10.油煙污染和噪音擾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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