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 2014年至2016年2月,全市共處理違約開竣工項目237宗,土地面積635.8公頃,收取違約金4697.8萬元;處理閑置土地項目88宗,土地面積481.2公頃,收繳閑置費9065.6萬元,收回土地(含撤銷用地批準文件)44宗(土地面積240.9公頃)。 【提醒】 土地批后監管 主要范圍 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監管協議》等供地文件,土地批后監管的主要范圍包括: 1、出讓金及相關規費是否按時足額繳納; 2、是否現場公示用地信息,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開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閑置情形; 3、是否按照規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4、改變用途或提高容積率的,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5、是否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6、是否超占土地; 7、其他需要列入監管的事項。 【小貼士】 申請復核驗收 需提交十項材料 1.《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核驗收申報表》(原件); 2.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合同(復印件)或土地劃撥決定書(復印件)、建設用地批文(復印件); 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土地出讓金等規費繳清證明或繳交憑證(復印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總平面布置圖(復印件);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7.竣工測繪總平面圖; 8.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要求履行的其他事項履行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 9.分期建設的,可分期申報復核驗收。首期申報時,應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開工申報回執》(復印件)或者監理單位出具的開工令(復印件);最后一期申報時,應提供前幾期簽發《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核驗收合格通知書》(復印件),并提交《建設項目竣工申報書》、現場全景照片和延遲竣工原因說明,同步辦理竣工申報(國土資源部監測監管系統備案); 10.身份證明1份(個人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單位提交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機關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有授權委托書的提交原件)。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復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島外辦理窗口地址 集美區行政服務中心: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一、二樓集美土房分局窗口; 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海滄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國土窗口; 同安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同安區銀湖路8號; 翔安區行政審批事務管理中心:翔安區新店路2009號人力資源大廈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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