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報名學游泳卻遭遇怪事,消費者為此狀告商家,要求退還培訓費。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消費糾紛。 原告小奕是一名7歲男孩,家住思明區。2015年3月至6月,小奕在廈門一家游泳館培訓期間,游泳館頻頻更換教練,最后竟然更換了四位教練。 盡管如此,小奕的父母還是讓小奕繼續在這家游泳館培訓。去年6月17日,小奕又在該游泳館辦理了游泳培訓年卡,學費6000元。當時,雙方填寫的《游泳學員培訓表》載明:責任教練“王某”、課時“110節”。隨后,小奕參加了35次游泳培訓。 但是,小奕培訓數月后,去年8月底,被告游泳館又將培訓教練王某更換了。小奕父母認為,頻繁更換教練不利孩子學游泳。于是,小奕父母就與游泳館協商退卡,可多次協商卻始終未果。 無奈之下,小奕的父母最終將游泳館告上法庭。原告起訴稱,游泳館之前已四次更換教練,現在又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再次擅自更換教練,因此應退還未培訓的學費4850元。 對此,被告游泳館答辯說,2015年3月至6月期間,游泳館頻繁更換教練系因為教練發生車禍等客觀原因。在小奕辦年卡后又更換教練,是因王教練違反公司的規定,游泳館予以解聘,不得已更換教練。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游泳館退還原告培訓費3000多元。 法官說法 解除合同,就要退費 法院判決認為,在培訓過程中,被告游泳館未經原告同意擅自更換教練,原告以此為由要求退款,游泳館當時的負責人向原告出具《收卡單》并加蓋票務章,應視為游泳館同意解除教育培訓合同法律關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所以,原告要求退還未培訓費用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鄢∞纫呀浥嘤柕恼n時和游泳館贈送的游泳票,最終,法院認為游泳館應退還3441元。 |
相關閱讀:
- [ 02-24]游泳特長及文考成績 廈門一中兩學生獲清華預錄取
- [ 02-17]謹防兒童居家溺水 日常生活用品也會引發隱患
- [ 02-13]海峽兩岸冬泳活動在廈開游 近千名泳士搏浪迎新春
- [ 01-04]廈游泳館改造擴建 將成最專業最大的游泳健身場所
- [ 11-26]廈門之心鼓浪嶼 中西交融琴島當時尚先鋒
- [ 11-23]廈一游泳館頻繁更換教練 消費者欲退游泳卡遭拒絕
- [ 09-13]花錢買了游泳票卻被拒絕入館 監管部門已介入調解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