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江雨豐 張婧瑋)為迎接從外地來廈聚會的同學,繆女士到名典商旅酒店預訂40個房間。當晚,酒店工作人員告訴她,沒有足夠的房間,又幫她聯系了另一家酒店。但她卻在和銷售經理商談時起了爭執,最終房間也沒訂成,還鬧得很不愉快。為此,繆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投訴,她覺得,酒店應當給出房間,并且自己受到了精神損害。 【消費者】 酒店承諾預留房間 最后又說房間不夠 繆女士說,3月底,她的高中同學要在廈門聚會,不少人還是從國外回來。2月24日,她到名典商旅酒店看了房間,并拍攝視頻發到同學群中。見同學都很滿意,她準備下訂金,但工作人員表示,等確定人數再說。 繆女士說,之后酒店的態度就一直反復,最后告訴她,沒有40個房間。隨后,酒店經理助理黃先生為她聯系了隔壁同名酒店的銷售經理梁先生。 但見面后,繆女士認為對方刻意抬價,且態度惡劣。“我以前就是做酒店行業的,他們的房間可以150元一天,訂金可以只付2000元,但梁經理卻堅持每間房間一天房費180元,訂金要交5000元。”她覺得很不合理,“他卻說‘你愛訂不訂’,‘我就是不訂給你又怎么樣’”。 “我拍了視頻,證明酒店帶我看房時口頭承諾給我預留房間,我會找律師起訴他們!”繆女士認為,酒店不但出爾反爾,后來的銷售人員態度惡劣,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此外,她還要求,等她在其他酒店訂好房間后,由名典來補高出的差價。 【酒店】 已告知房間數量不夠 也沒道理由對方定價 名典商旅酒店經理助理黃先生說,當時繆女士來訂房間的時候,人數也沒有確定好,而且酒店只接受現金支付訂金,所以當時并沒有收訂金,后來也明確告知繆女士房間數量不夠。他說:“如果繆女士交了訂金,她可以直接來找酒店,我們會雙倍賠償。” 梁先生說,繆女士沒看過他們這邊的房間,就要求房費要按150元一天,酒店沒道理必須按這個價格。至于被指責態度不好,梁先生也覺得納悶:“價格談不攏,她又不確定到底要幾間房,就莫名其妙跟我發火。”他堅稱,作為服務行業從業人員,他們有職業素養,不會那樣對消費者說話。此外,他表示酒店訂房要按流程辦,“不確定房間數,又沒交訂金,哪個酒店也沒法給她預留房間。” 【律師說法】 未明確訂房細節 合同條款難成立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萍萍認為,從記者提供的信息上看,繆女士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酒店曾答應過要預留房間,至于精神損害,也沒有依據。高律師說,合同是一種邀約形式,合同的內容和意向必須非常明確,例如要訂的房型及數量等。她認為,具體要看繆女士所拍攝的視頻里面有沒有明確這些信息,如果沒有這些細節,也是視為合同條款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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