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一起事故花65萬元維修費,豪車車主拒不收車,巨額維修費誰承擔?“零元購車”買了一部轎車,卻被神秘人提走,購車人該怎么辦?消費者買了外包裝不規范的產品,能否十倍索賠? 3·15將至,昨日,海滄法院發布一系列消費維權的典型案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指導。 典型案例1 65萬維修費,誰來承擔? 被告劉先生今年39歲,他是一輛豪車的車主。不幸的是,這輛價值近百萬元的豪車遭遇了一場嚴重的交通事故。 據介紹,這輛豪車于三年前在湖濱南路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豪車先是被拖到交警停車場停放,隨后,車主取出豪車后,將車委托給汽修公司進行維修。 經承保的保險公司定損,車輛維修費合計654293.6元。但是,據修車廠起訴稱,這輛豪車早在兩年多前就已修理完畢。之后,修車廠多次通知劉先生取車,但因保險公司拒賠等原因,車主劉先生拒絕取車,也拒付維修費。 根據修車廠提供的短信等證據,剛開始,劉先生還回復短信給修車廠員工說:“我錢不夠,只有30萬元。可以分期嗎?”后來,劉先生就根本不接電話了。 如今,劉先生的豪車已在修車廠停放超過兩年。近日,修車廠無奈將劉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劉先生支付65萬多元的維修費。修車廠還請求法院判決拍賣這輛豪車,用于支付維修費。 不過,被告劉先生則答辯說,他和修車廠之間沒有簽訂合同,因此,修車廠的索賠缺乏法律依據。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車主劉先生應該擔責,支付給汽修公司65萬多元,在劉先生欠付的維修費范圍內,原告有權以該豪車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官說法 車主已認可,應付維修費 法官分析說,本案當中,被告車主將車輛和定損事項全權委托給原告的員工進行處理。根據修車廠員工提交的短信記錄,短信內容可以證明劉先生對原告維修金額并無異議,只是提出要分期支付。 此外,車主劉先生明知事故車輛已由原告進行維修,并根據定損報告的金額向保險公司理賠。根據《保險拒賠通知書》、《車輛定損報告》等內容,可以相互印證。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劉先生對修車廠的維修行為已經認可,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不影響雙方事實服務合同關系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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