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陳泥 通訊員曾慶光蔡惠娜)到休閑會所按摩,買單時竟被要求加收“入場費”。陳小姐覺得不合理,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陳小姐近日與好友一同前往廈門某休閑會所接受按摩服務,費用共計1390元。進店時,會所前臺服務員告訴她們,1390元包含了全部費用。但買單時,她卻被告知,消費者入場還需另外收取“入場費”128元。陳小姐認為,商家在網頁上并未寫明需要額外收取費用,這屬于強制消費。對此,會所負責人抬出網頁上寫明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作為辯解理由。 筼筜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指出,經營者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為理由要求另外收取費用,單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解釋,排除消費者的權利,違背了公平原則,也違反了《新消法》相關規定。最終經過調解,商家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將另外收取的費用128元退還給了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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