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的電梯安全事故讓電梯安全管理問題備受關注。記者 施辰靜 攝 東南網3月2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田圓 實習生 楊杰霖 通訊員 魏欣倩)電梯安全是社會廣泛關注的民生問題,不久前國內發生的一些電梯安全事故,更是為有關部門敲響了警鐘:電梯安全管理工作容不得半點馬虎。 近年來,廈門先后開展了多次關于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行動,電梯運行態勢總體平穩。然而,隨著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廈門的電梯數量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長,截至2月底,全市共有電梯3萬多臺,占全省電梯總數的20.66%。電梯使用量的快速增長以及大批電梯進入老舊期,令電梯安全管理依舊面臨較大壓力。 不過,隨著《廈門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電梯安全管理新增了一道法律保障。日前,記者通過走訪質監部門及部分老舊小區,近距離了解《辦法》如何對完善電梯安全監管體系、解決電梯使用中的突出問題、預防故障和減少安全事故等方面作出明確規范。 細化規定明確職責 關于電梯安全管理,目前在國家、省級層面已經有《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但是其規定比較原則化。為了更有針對性地解決廈門市電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部符合本市實際的電梯管理制度,即《廈門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應運而生。 2013年以來,廈門市質監局積極推進《辦法》立法進程,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組,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多次征求相關部門和制造、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電梯相關單位的意見,撰寫了《辦法》草案稿。2015年初,廈門市政府立法計劃將《辦法》確定為規章正式項目,今年3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 《辦法》共33條,內容主要圍繞電梯安全管理體制、電梯安全管理、老舊電梯的處置、電梯應急救援以及監督管理等進行制度設計,其中,還特別對使用單位、更新改造維修、評估后的工作方向、街道辦參與管理、電梯維修過程監管工作、信息公開電梯安全管理、電梯報廢處理等內容做了細化規定。比如,在選型配置方面,由于絕大多數開發商是購買電梯但不使用電梯,《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將嚴格審查,不合格者將不予以審核證書,一旦審核失敗,開發商后期在申請市場通行證、規劃許可證也將無法通過;另外第十三條第4項和第十八條第3、4項,則強制規定物業及維保部門在安裝、改造電梯時實行信息公開機制,在保障業主的知情權的同時,也為了加強部門監管,為維修監管提供安全保障,確保工作到位。 記者留意到,《辦法》第五條中,對街道辦關于監管電梯安全、解決業主矛盾糾紛方面所承擔的職責也新增了規定。 “街道辦最熟悉、貼近社區,有了解基本民情的優勢,有利于民事調解工作的進展,具有維護穩定消除異議的作用。”廈門市質監局負責人介紹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應的辦法規定,街道有責任對其直轄社區進行監管,《辦法》中則對街道辦職責再進行了細化。例如,在高齡電梯無人監管的問題上,《辦法》將《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細化,“街道辦必須協調相關部門出面管理,在找不到相關部門的情況下,街道辦暫時代管。” 廈門市質監局負責人表示,《辦法》在制定過程中細化、新增各項規定,主要是圍繞選型配置、產品質量、安轉質量、使用管理、定期檢查、日常維保、行政監督檢查、乘客行為8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所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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