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生產假煙價值共計上百萬元。近日,8名男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思明區法院受到審判。 這一案例,最近入選福建高院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據介紹,此次福建高院從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選出消費維權九大典型案例,其中有兩個是思明區的。 案例1 生產上噸假煙,8人均獲刑 經查,被告人吳某甲、姚某、楊某、朱某受他人雇傭,先后到位于集美區杏濱街道前場的一個制假窩點從事假煙生產工作。同時,被告人郭某、高某、吳某乙、吳某丙先后受他人雇傭,為該假煙生產窩點進行假煙“物資中轉”。 2015年1月29日上午,公安機關和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查獲上述制假窩點和中轉站,當場抓獲上述八名被告人。同時,在假煙生產窩點查獲煙絲3400公斤、水松紙605公斤、卷煙盤紙337.5公斤,還有大量假煙和假煙生產設備。另外,還在中轉窩點查獲煙絲880公斤,紅塔山牌散裝煙支1770公斤,還有一些其他牌子的煙和生產設備。 經鑒定,上述查獲的散支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是偽劣卷煙。假冒品牌卷煙價值共計104萬余元,其余假煙生產設備和原材料價值共計80多萬元。 近日,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八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同時他們又是犯罪未遂,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因此,一審分別判處8人三年半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二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說,犯罪行為涉及假煙生產、中轉存儲等環節,被告人較多,犯罪金額較大。在本案中,雖然制假工廠和中轉站是兩個獨立的地址,但該假煙生產工廠的制假原材料、生產出來的成品煙都是通過涉案中轉站進行中轉存儲和運輸,制假工廠和運輸中轉站是同一條犯罪鏈條中的兩個不可分的環節,因此,八名被告人作為同一個犯罪行為的從犯,依法應構成共同犯罪。 案例2 銷售假茅臺,兩賣假者獲刑 近日,思明區法院針對一起銷售高仿茅臺的假酒案作出判決,兩名售假者分別獲刑。 這兩名售假者一共購入240瓶假茅臺,以每瓶500元的價格進貨,準備每瓶930元出手。經鑒定,這些高仿茅臺假酒達到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不屬于有毒有害食品。 經查,此前張老板和買家談妥每瓶茅臺酒價格930元,其同伙老葉則負責找在貴陽專做假酒的小勇進貨,以500元價格購入假冒酒240瓶。這些假酒,隨后由貴陽通過飛機直接運到廈門高崎機場,但最終假酒在機場被公安部門抽查發現。 最終,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老板和老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金額達2232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判處老葉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張老板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 法官說,本案涉及到食品藥品安全這一社會關注熱點,案件所反映的制售假酒問題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假酒犯罪在餐飲、酒店、娛樂等行業廣泛存在,甚至已成為一些行業的潛規則,危害性較大,社會影響惡劣,受害群體廣。法院歷來高度重視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判決取得了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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