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楊長平)欠薪者固然不對,可討薪者也要走合法途徑,才能真正維護自己的權益。近日一起討薪引起的故意傷害案在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務工者為600元的薪水出手傷人,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老陳(化名)先前在黃厝村某工地打工,包工頭陸續支付了幾筆工資,還有600元的尾款沒付。老陳多次催討,包工頭總是以各種借口搪塞不愿付錢。2014年9月4日,老陳再次致電包工頭要錢,但對方以自己不在工地為由拒絕。放下電話,老陳帶著兒子沖到工地一看,包工頭明明就在工地,正在指揮工人搬東西。 被抓了個正著,包工頭還是不慌不忙,沒有當場拿錢的意思。老陳氣不打一處來,抓住對方衣領一陣拳打腳踢,連工地現場的木板都用上了,打得包工頭慘叫連連。后經醫院診治,包工頭右手手指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 老陳不當的討薪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法院經審理認定,其已犯故意傷害罪。鑒于老陳在案發后賠償了包工頭10000元的經濟損失,又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老陳最終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
相關閱讀:
- [ 02-04]別人開心回家過年 廈門三名打工者飽嘗討薪苦
- [ 01-27]一名工人討薪不成竟爬上頂樓 事發廈門集美一小區
- [ 01-26]討薪未果 集美一男子爬上小區頂樓企圖跳樓
- [ 11-02]男子故意傷人獲刑 出獄后竟狀告老東家“討薪”
- [ 09-18]包工頭拿走工人工錢后失聯 工地不承認工人工作過
- [ 09-15]強行進入公司爬上天臺 男子帶頭討薪“跳樓” 被拘7天
- [ 09-09]討薪男子爬上9樓樓頂 消防沖上前一把將其抱住
- [ 08-16]兩討薪工人一個威脅老板一個偷工友 兩人雙雙被拘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