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張順和)個人到境外直接投資可辦理人民幣跨境結算;企業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營收要求降低一半;境外發債資金調回國內使用無需“逐筆批準”……近日,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發布《關于支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送出了上述利好。 直接投資也可跨境結算 目前,全國版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類型僅限于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結算。 而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此番發布的《通知》規定,以后在自貿試驗區內工作或居住的境內外個人,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以在銀行辦理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并將自貿區金融參與面擴展到境外個人。《通知》還明確區內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便利區內個人自主到境外開展直接投資,便利區內工作或居住的境外個人解決薪酬、贍家款收付等日常問題,吸引更多國際人才參與支持自貿區建設。 跨境雙向資金池業務 營收要求降低一半 “跨國企業集團可以指定區內一家成員企業作為主辦企業,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鄙鲜觥锻ㄖ芬幎?,資金池境內成員企業營業收入要求由目前全國版的10億元降低為5億元,境外成員企業營業收入要求由2億元降低為1億元,降低幅度達到50%。 同時,試點雙向凈流入(出)限額管理,凈流入(出)的上限比區外擴大1倍。 境外發債資金調回無需再“逐筆批準” 今后,境外發債資金調回國內使用,將不再需要逐筆報經人民銀行批準?!锻ㄖ饭膭钭再Q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并用于境外,但同時允許發債主體在債券發行募集總金額內,將所籌資金根據實際需要的原則調回境內使用,對資金調回使用的規模實行宏觀審慎管理。 此外,《通知》明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如果用于集團內設立在自貿區內全資子公司和集團內成員企業借款的,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 推動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 《通知》鼓勵和支持區內銀行基于實需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滿足企業“走出去”對本幣貸款的需求。 該舉措將便利企業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項目合作,為企業提供穩定人民幣流動性的支持,推動人民幣從廈門地區銀行機構“走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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