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 (記者 賴貴旺 通訊員 楊長平)兩個年輕人相識一周后就訂了婚,男方為結婚花了20.5萬元。兩人雖然同居了,女方也懷孕了,但一直都沒有領結婚證。后來胎兒不幸流產,雙方鬧矛盾分了手。男方認為自己受到嚴重傷害,起訴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過 一直沒辦結婚證,男方前后花了20多萬 阿鑫和玉梅(均為化名)都是河南人,阿鑫1990年生,玉梅1991年生。2014年1月,通過玉梅的舅舅介紹,阿鑫與玉梅認識,一周后,根據當地的風俗,阿鑫和家人一起到玉梅家訂婚,阿鑫交給玉梅家人2.7萬元。阿鑫說,當天,他還帶玉梅外出買了5000元的黃金首飾。 婚事定下來后,兩人便來廈務工。去年1月,阿鑫與玉梅決定在廈門舉行婚宴,以每桌600元的價格宴請了22桌親友。阿鑫說,這場婚宴他花了1.32萬元。此外,阿鑫還向玉梅轉賬了16萬元。之后,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 去年3月,玉梅懷孕。4個月后,兩人鬧矛盾,玉梅一氣之下搬離了同居住所。沒幾天,玉梅打電話告訴阿鑫,醫生說胎兒存在健康風險。去年8月24日,玉梅因胎兒發育問題回老家住院,5天后,胎兒宣告死亡。從此兩人徹底分手了。 爭議 他說彩禮一定要退,她說都結婚了無需退 “我們戀愛的時候,我多次要求她一起去辦結婚登記手續,但她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去年8月便和我斷絕了聯系。”阿鑫說,他找玉梅,為的就是組建一個美好的家庭,沒想到家庭沒組成,卻花光了多年的積蓄并欠下一身債務。玉梅讓他的精神和物質都受到嚴重傷害,所以他要求玉梅退還20.5萬元彩禮。 玉梅不認同阿鑫的說法。她稱20.5萬元并非都是“彩禮”。阿鑫所給的錢一部分是贈與行為,她將這些錢用于雙方共同生活了,阿鑫無權要求返還。還有,他們已辦了婚宴,同居而且懷孕了,按照老家的風俗就算是結婚了,所以即使有部分金額被認定為彩禮,她也無需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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