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當事人住所地的派出所送達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東南網4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飛楊 文/圖)4月13日,市民孫女士(化名)收到了海滄法院家事法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這讓處于恐懼中的她有了安全感。因為,有了這個,她就不怕家暴威脅了。 這也是自3月1日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后,廈門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為了防止人身安全保護令“遇冷”,當天,海滄法院家事法庭法官還先后向孫女士的丈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會直接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女子求助 長期遭遇丈夫家暴威脅 4月11日下午5點左右,孫女士來到海滄法院家事法庭求助。她稱:她和家人長期遭受丈夫林某的家庭暴力,請求得到保護并解除與丈夫的婚姻關系。 孫女士今年38歲,她的丈夫比她大6歲。兩人已經結婚7年,兒子都5歲了。據孫女士說,結婚后夫妻倆爭吵不斷,最近一兩年丈夫還動手打她。 在申請人身保護令之前,孫女士已經起訴丈夫,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是,離婚官司還在審理期間,丈夫對她進行了言語威脅,這讓她感覺到了危險。因此,她向法官申請人身保護令。 孫女士在申請時稱,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多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同時還對她及其家人進行言語上的威脅,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生活。 根據孫女士提交給法院的證據,她曾報警說自己遭遇家暴,另外丈夫還曾威脅她的家人說會“出人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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