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推“聯合辦稅” 把對納稅人影響降到最低 在“營改增”實施后,對于納稅人可能出現的不適應,廈門國地稅部門也做足了功夫。 由于納稅業務從地稅轉移到國稅,市地稅局副局長洪和平說,為了將對社會和納稅人的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國地稅將推出“聯合辦稅”。 他說,目前國地稅已經提前確定增設聯合辦稅服務點的做法,地稅機關現有辦稅服務廳和辦稅服務窗口將逐步與國稅機關聯合,推行國地稅“全能一窗式”服務,實現窗口業務整合,全面提升辦稅能力,平穩推進營改增后國稅、地稅有關工作的順利銜接。 不動產增值稅由地稅部門代征 在“營改增”之后,不動產交易的增值稅如何征繳?昨日,導報記者獲悉,“營改增”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部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 根據政策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 以二手房交易為例。一套產權年限在兩年以內價值300萬元的住宅,營改增前,它的營業稅為300×5%=15萬元;營改增后,增值稅為300/(1+0.05)×5%=14.28萬元。可以看出,“營改增”后,要繳納的稅費省了7000多元。 此外,私房出租代征增值稅延伸至街道代征點,提高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稅收征管的質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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