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深夜設卡盤查。
司機進行呼氣酒精測試。 廈門日報訊(文/圖記者黃璜通訊員林馮)昨日,不僅是勞動節,還是“醉駕入刑”正式實施五周年的紀念日,廈門警方在4月30日開展嚴查酒駕、醉駕的統一行動,行動一直持續到5月1日凌晨,共出動警力324人次,檢查機動車2139輛次,共查處酒后駕駛21起,其中飲酒駕駛11起、醉酒駕駛10起。據廈門交警部門統計,“醉駕入刑”正式實施五年以來,截至2016年4月29日,廈門共查獲醉駕6376起。 4月30日上午8時許,正值早高峰時段,思明分局交警大隊嘉蓮中隊在蓮岳路湖濱北路口巡邏,發現一輛閩D91J7*小車停在路中間。司機林某醉臥駕駛室中,經呼氣測試,林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38毫克。但這還不算高的,當天23時,吳某駕駛小車閩DGL568*在集美大道被民警攔查,現場吹氣酒測值竟達到297mg/100ml。 不僅是醉駕小轎車的,行動中,集美交警大隊民警還查獲好幾個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司機。4月30日20時左右,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閩DEP61*在集美區黃莊路被民警攔查,現場吹氣酒測值達到134mg/100ml。無獨有偶,當天21時左右,周某駕駛二輪摩托車閩DFP21*在集美大道前場村口被民警攔查,現場吹氣酒測值更是高達174mg/100ml。 根據相關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被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如果是酒駕的“累犯”,即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被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10日以下拘留;如果飲酒后開的是營運機動車,處罰更重,將是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拘留15天、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酒駕駛則會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還會被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駕營運車輛的則是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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