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醉酒騎摩托車上派出所,當場被抓 去年11月14日晚上11點多,許某某得知父親被傳喚至翔安區新店鎮的派出所配合調查,當時許某某已經喝了酒,他為父親擔心,于是沖動騎上二輪摩托車從家里前往派出所。到了派出所門口后,他強行拉開電動門,并用腳踢,導致電動門損壞。之后,民警將許某某控制住,發現其一身酒氣,立即進行酒精測試,經過鑒定,許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133.91mg/100ml,并且查明許某某是無證駕駛。 今年1月,翔安區法院審理認為,許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醉酒騎摩托車,受傷一樣被追究刑責 去年10月5日晚上8點多,劉某某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沿縣道413線由北往南行駛。他不僅無證駕駛,而且超速了,到達同民路口時,來不及剎車,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劉某某因此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案發時,劉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5.94mg/100ml。 同年10月14日,劉某某主動到案交代事實。今年1月,翔安區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老外醉駕送同事回家,被依法判緩刑 40歲的馬某是巴西人,大學文化。去年7月29日晚上,他和同事在西堤的一家餐廳吃飯,進餐時喝了大約半瓶紅酒。次日凌晨,他們離開餐廳,馬某還好心送同事回家,結果到湖濱中路白鷺洲東路口時遇民警設卡攔查。馬某停車接受現場吹氣檢測,酒精濃度為87mg/100ml,之后又抽血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為97mg/100ml。 去年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馬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馬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馬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對其適用緩刑,因此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酒后無證駕駛致他人死亡,獲刑后又被保險公司追償 2014年3月11日晚上11點多,時年24歲的林某酒后騎著姐姐的摩托車在集美區碑頭路撞傷行人阿起(化名),阿起被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林某沒有駕駛證件,據他說,摩托車是姐姐的,姐姐出嫁之后,車子便留在家中,被他偷偷騎出門。 同年,集美區法院作出判決,林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案件審理時,阿起的家屬也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林某以及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根據當時的判決,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賠償阿起家屬12萬元整。 不過,保險公司在支付了這筆賠償金后,轉而起訴林某和他的姐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林某無證且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開庭時,林某一再表示自己已賠償給死者家屬50多萬元了。 今年3月,集美區法院審理認為,林某無駕駛資格醉酒駕駛摩托車致人死亡,對保險公司要求其賠償保險賠償金及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但因為他駕駛摩托車并未經過姐姐的同意,姐姐不承擔責任。今年3月,法院判決林某應向保險公司支付12萬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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