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什么都不做,就可日進千元,這樣的“好事”讓王某甘冒風險,把租來的店面轉租他人開設賭場。最終,王某因與他人構成共同犯罪,獲刑8個月,并處罰金。近日,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開設賭場案件。 去年3月底,王某租下明發商業廣場東區的某個店面。經營兩個月后,有一個自稱“阿俊”的人找上門,稱想用王某的店招牌掩人耳目,秘密開設賭場。“阿俊”答應每天支付給王某1000元場地費。王某明知違法,但經不住誘惑,還是答應了,先收了對方2000元。 賭場提供撲克牌供人賭博,從中抽“水錢”營利。去年5月28日,賭場才開沒幾天,就被執法人員一鍋端。王某及多名參賭人員被抓獲,74800元“水錢”和43240元賭資也被繳獲。“阿俊”被另案處理。今年1月份,王某的家屬代他退繳了違法所得的2000元。 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明知他人欲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場所并收取場地費,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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