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陶小莫/漫畫)當年為求“救兒偏方”,老林不惜借18萬元高利貸給朋友阿忠做生意。誰知朋友拿了錢就“失蹤”,害得老林不僅遭遇喪子之痛,還要面對高利貸債主追債。最終,他無奈賣掉唯一的住房來償還。
15年后,老林終于找到了阿忠,為了討回公道,他把阿忠及其前妻告上法庭要求還債。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15年前
為“救兒偏方”,舉債18萬借朋友
今年65歲的老林日子過得很艱辛。1999年底,他的兒子被確診為肝癌晚期,按照醫生的說法,當時剩下的時間已不多了。為此,老林很著急,他四處求醫,希望能為兒子找尋更好的醫生。
此時,朋友阿忠自告奮勇,稱要幫忙找名醫拿“偏方”,可以救老林兒子。不過,阿忠又說,他因為生意上資金周轉的需要,要找老林借錢。
為了給兒子治療,老林雖然已沒有錢,但為了獲得“救兒偏方”,老林一咬牙就去借了高利貸。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間,老林分三次將總計18萬元交給了阿忠,阿忠也出具了借條。
不料,老林沒有等來“救兒偏方”,更不幸的是,阿忠卷款潛逃不知去向。而且,阿忠還和妻子離婚了,將一間店面交給妻子經營,夫妻共同的房產也歸妻子所有。
遭遇喪子之痛的老林,面對高利貸債主頻頻要債,無奈之下,賣掉了唯一的住房來償還。
15年后
找到跑路朋友,狀告對方夫妻討債
這些年來,老林一直沒有放棄尋找阿忠。在今年初,老林通過朋友得知,阿忠在武漢。與阿忠聯系上后,老林很快就起訴阿忠,追討當年的債務。
據阿忠說,他當年投資一個項目虧損,家里也產生矛盾,于是離開廈門,這段時間沒有什么收入和儲蓄。
阿忠還說:“老林在我最困難的時候借款給我,我也很感激。我現在愿意還錢,我也提出要分期還款,但他不能接受?!?/span>
由于借款發生在阿忠和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然雙方已離婚,但老林還是把阿忠的前妻列為共同被告。
不過,阿忠的前妻表示,她不認識老林,而借款是用于阿忠的投資,并沒有用于家庭開支。因此,她認為,沒有理由讓她和阿忠一起還債。
一審判決
未約定為個人債務,仍需共同償還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阿忠及其前妻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8萬元及利息。
法官認為,老林和阿忠之間是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依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阿忠向老林的借款均發生在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被告雖之后協議離婚,但從離婚協議書中顯示,當時,阿忠的妻子處于待業,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如今,阿忠的前妻并無證據證明有約定該債務為阿忠的個人債務,而且根據二被告當時的經濟狀況,法院認定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審還認為,由于借條未約定還款時間,所以此事雖已過了15年,但仍然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所以被告還是要還錢。
一審判決后,阿忠的前妻因不服已提出上訴。目前,案件還在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