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這樣處罰 ●酒后駕駛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酒醉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相關新聞】 “醉駕入刑”五周年 全國酒駕肇事數下降18%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史上最嚴“醉駕入刑”成了全國機動車駕駛人的一道“緊箍咒”。近日,公安部發布相關數據顯示,5年來,全國因酒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均有所下降,“醉駕入刑”初顯成效。 酒醉駕肇事數下降 “醉駕入刑”五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駕違法行為247.4萬件,因酒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法律實施前五年相比,分別下降了18%、18.3%。北京、浙江、深圳等多個省市,酒駕醉駕查處數量出現了逐年下降或相對平穩的趨勢。 “酒后拒駕”漸成共識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聯合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提升了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抵制酒駕醉駕的意識,“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酒駕醉駕治理還帶動了汽車社會生活觀念的巨大變化,五年來,全國約2.18億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駕服務,大大降低了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幾率。 執法公信力有效增強 各地公安機關堅持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間斷開展全國性、區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態化整治機制。此外,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了法律的權威,有效增強了執法公信力。 依法治理實現“良法善治” 5年來,公安機關堅持嚴格執法,立法機關不斷完善“醉駕入刑”和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了良法善治的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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