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 mg/100ml,小于80 mg/100ml
【醉駕】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 mg/100ml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蘇麗娜 通訊員嬌軒)今年5月1日,“醉駕入刑”五周年,記者從廈門警方獲悉,4月30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門啟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統一行動”,在一個月內通過多項舉措,進一步加大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管理力度;堅持嚴管嚴打態勢,對酒醉駕堅決說“不”;傳播酒醉駕危害及文明安全駕車理念,有效遏制涉酒駕駛引發交通事故。
舉措1
堅持做到“四個必查”
重點車輛必查、重點時段必查、重點路段必查、勤務薄弱時段必查,確保整治工作效果。
統一行動期間,廈門各區警方將結合轄區內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律特點,以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涉酒事故易發、多發點段,城郊結合部和農村縣鄉道路、重要村鎮和集市周邊道路為重點路段;以周末、節假日,午后、夜間,農村紅白喜事、趕集趕圩、重大民俗活動等為重點時段,設置執勤卡點,嚴查小型客車、農村面包車、摩托車等重點車輛的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做到“四個必查”:重點車輛必查、重點時段必查、重點路段必查、勤務薄弱時段必查,確保整治工作效果。
舉措2
嚴管重點區域
保持城市高壓整治,逐步向農村地區延伸勤務部署。
廈門警方將保持城市整治高壓態勢,各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組織精干力量,成立執法機動隊,并抽調法制、事故等業務骨干,成立查處醉駕刑事案件工作專班組,提高酒醉駕查處效率和辦案質量。同時,逐步向農村地區延伸勤務部署。各區交警大隊成立執法小分隊巡回執法,組織實行異地用警;督促和指導農村派出所落實交通管理職責,實現鄉鎮執法全覆蓋;組織農村交通協管員和安全員,深入農村主要出入口和勸導站開展宣傳勸導工作。
此外,各區交警大隊將組織餐飲娛樂行業協會,向轄區內涉酒場所發送倡議書,從源頭上預防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舉措3
加強源頭管理
重點監管涉嫌醉駕的營運駕駛人和出現多次醉駕的運輸企業。
從事營運的駕駛人若涉嫌酒駕醉駕,將被通報至所在單位和企業,進行工作崗位調整。同一運輸企業連續出現兩次酒駕醉駕記錄,將被通報提請當地安全生產委員會,并建議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
【警鐘長鳴】
宿醉駕車時睡著
5月3日上午7時整,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同集路集源路口有一男子在小轎車內睡著了,民警到達現場發現,當事人陳某東宿醉駕駛閩D367J2小汽車,在行駛到同集路集源路口等紅綠燈時睡著。經檢測,陳某東酒精呼氣測試值為194mg/100ml,血液酒精測試值為161.78mg/100ml,涉嫌醉駕。目前,陳某東被依法刑事拘留。
醉駕闖關涉嫌危險駕駛
4月21日晚上21時許,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后溪中隊民警在轄區內設卡盤查,犯罪嫌疑人管某新駕駛閩DN060T小型汽車行經卡點,佯裝停車接受檢查,而后突然加大油門闖關。雖在第二道關卡被阻車釘扎破輪胎,仍繼續駕車逃竄約500米遠,后因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管某新棄車逃跑,最終被民警制服。經檢測,管某新酒精呼氣測試值為114mg/100ml,血液酒精測試值為112.32mg/100ml。管某新涉嫌酒駕又闖關,目前已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刑事拘留。
闖關逃逸難逃法網
5月5日凌晨1時許,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梧村中隊設卡攔查,一輛閩D5512C吉普車突然加速闖關逃竄。
梧村中隊民警立即開展追捕行動,逃竄車輛進入湖濱東路右轉后便消失了蹤跡。最后,民警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在鳳嶼路上發現了該輛吉普車。正在檢查輪胎的駕駛人看到民警,遂立即上車繼續逃竄,最終被民警攔下。經檢測,該車駕駛人陳某福現年32歲,酒精呼氣測試值為91mg/100mL,血液酒精測試值為80.79mg/100mL,達醉酒標準。目前,該車已被暫扣,陳某福被移送梧村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離家百米,趕走代駕被抓
4月22日22時許,海滄公安分局交警大民警在滄林東路海虹社區附近看到一輛小車正在裝卸一部折疊自行車,欲上前盤查時,駕駛人駕車加速離開。民警緊隨其后至新寶成小區將該車攔下,聞見駕駛人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立即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26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經查,駕駛人江某康在島內喝酒后,雇了一名代駕將小車開到滄林東路海虹社區。江某康認為離家不到百米,自己開車應該沒問題,便將代駕趕走,想自己開車回家。
【交警解讀】
醉酒對駕駛的危害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判斷力和操控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會有所延長,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阻礙視覺
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駕駛人的視力會下降。若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人的視野會進一步縮小,影響駕駛人觀察。而醉酒的駕駛人,視力受阻更嚴重,不具備駕駛能力。
●情緒亢奮急躁
在酒精刺激下,駕駛人可能會過高估計自己,對他人的勸告不予理睬,或出現急躁、焦急亢奮等心理,做出沖動的事情。
●疲勞駕駛
飲酒后人易困倦,駕車上路很危險,反應速度、應變能力、空間視覺差都可能受酒后疲勞駕駛影響而產生危險。
醉駕對生活的危害
●從業受限
如果駕駛人是國家公務員,醉駕涉嫌犯罪并被判刑,將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若計劃從事律師、安保、航空等工作,或參軍,報考軍、警校等,也會因犯罪記錄而受到限制。
●影響出國簽證
醉駕當事人若計劃出國,簽證被拒絕的幾率較大,因為辦理出國簽證時,絕大多數國家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財產損失不予理賠
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終生禁駕
若醉駕駕駛人是營運車輛司機,那么在醉駕判刑后,即使重新考取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若醉駕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將被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車這樣處罰
●酒后駕駛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酒醉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相關新聞】
“醉駕入刑”五周年
全國酒駕肇事數下降18%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史上最嚴“醉駕入刑”成了全國機動車駕駛人的一道“緊箍咒”。近日,公安部發布相關數據顯示,5年來,全國因酒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均有所下降,“醉駕入刑”初顯成效。
酒醉駕肇事數下降
“醉駕入刑”五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駕違法行為247.4萬件,因酒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法律實施前五年相比,分別下降了18%、18.3%。北京、浙江、深圳等多個省市,酒駕醉駕查處數量出現了逐年下降或相對平穩的趨勢。
“酒后拒駕”漸成共識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聯合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提升了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抵制酒駕醉駕的意識,“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酒駕醉駕治理還帶動了汽車社會生活觀念的巨大變化,五年來,全國約2.18億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駕服務,大大降低了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幾率。
執法公信力有效增強
各地公安機關堅持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間斷開展全國性、區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態化整治機制。此外,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了法律的權威,有效增強了執法公信力。
依法治理實現“良法善治”
5年來,公安機關堅持嚴格執法,立法機關不斷完善“醉駕入刑”和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了良法善治的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