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江海蘋)近日,廈門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依法對“阿明2”輪船舶抵押權糾紛案和解協議予以確認。至此,該起以“一帶一路”航線和我國原油進口為背景,涉及三艘巨輪、四國五方利益主體、六項訴訟程序、標的高達2.5億元的糾紛徹底解決。 2013年12月3日,原告德國某貸款銀行向廈門海事法院起訴,稱其于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之間,向被告馬耳他某航運有限公司等發放貸款,該公司以“阿明2”輪作為擔保與其簽訂《抵押協議》,但該公司未經其同意將船舶轉讓給另一被告伊朗某航運有限公司,并一直拖欠債務本息。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就約3000萬歐元貸款本息對該船具有抵押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及承擔訴訟、律師費用。 因原告訴前申請廈門海事法院扣押了涉案伊朗籍“阿明2”輪,且被告不能提供擔保,廈門海事法院根據原告申請拍賣了該船。來自挪威、巴拿馬、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利比里亞及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競買人參加了拍賣,經過157輪叫價后,載重近16萬噸的超級油輪“阿明2”輪以3.24億元人民幣的價格成交,超出起拍價近8000萬元。船舶成功拍賣后,經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最終在訴訟中達成調解。本案標的巨大,當事方均為外國企業,自立案就受多方矚目。廈門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嚴謹把握程序安排,精細處理實體問題。訴訟過程中,原告曾因涉案主借款合同在英國訴訟要求中止審理,法院經審查依法駁回原告申請,同時又暫緩實體審理,掌握了處理糾紛的主動權和案件審理節奏,平衡了境內外訴訟的互動關系。拍賣船舶過程中,依照維也納領事公約,及時通知船籍國駐華使領館。積極協調外輪代理、邊檢部門,提前制定工作流程,充分滿足中外競買人實地察看船舶的要求。此次圓滿審結“阿明2”輪船舶抵押權糾紛案,充分樹立了我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彰顯了我國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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