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漫畫)花9萬多元買域名,沒想到竟是別人偷來的“賊贓”,結果域名剛到手就被“討回去”。這種情況下,購買人的損失誰來承擔? 近日,思明區法院對外發布了這樣一起域名案件。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域名服務商未盡審核義務,應賠償全部損失。 據原告常先生起訴稱,一年多前,他在廈門一家域名注冊服務商的網站上拍得一個心儀域名,成交價為9萬多元。 但交易后不久,美國仲裁機構就發來郵件,聲稱這個域名是被盜的。原來,該域名的原主人、美國域名注冊服務商G公司已申請仲裁。于是,常先生花巨資購買的域名,在到手不到兩個月后就還給了美國域名服務商。 事后,常先生才知道,其實早在他拍賣數天之后,G公司便聯系廈門域名服務商,要求核實涉案域名的FOA(完整授權表),那是域名遷移最重要的確認文件,廈門域名服務商必須確保核對無誤,才能交易。 但是,當時廈門域名服務商沒有警覺,還照常讓常先生支付了全額價款,而且也收了手續費。 常先生的交易完成后,廈門域名服務商才和美國域名注冊服務商再度取得聯系。結果,美國域名商核對完整授權表時發現問題,當即申請仲裁。 為此,常先生將廈門域名服務商告上法庭。他起訴認為,廈門域名服務商的疏忽、怠慢給他造成了損失,讓他白交了9萬多元。因此,廈門域名服務商應當全額賠償其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第一手收錢的不是賣家,而是廈門域名服務商,它起中間擔保作用。常先生保不住域名,核心原因正是該域名服務商核對時出現失誤。作為拍賣交易平臺,域名服務商未盡到審核義務,已經構成違約。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域名服務商賠償常先生購買域名花費的9萬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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