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未盡監護責任,父母擔責七成 經審理,法院認為,導致小毅死亡的原因有二,首先是監護人的監護疏失,其次才是工地的安全防護疏漏。 法官指出,保護小毅的生命安全,屬于童先生夫婦的法定監護責任。但事故發生前,小毅卻獨自一人在外走失,顯然父母都沒有盡到監護職責。 當然,陳先生在人來人往的地方深挖電梯井,又沒做好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最終,法院酌定小毅父母承擔七成的責任,而被告陳先生則承擔30%的責任,即賠償13萬多元。 案例2 家長在打麻將,8歲男孩墜亡 爸爸在打麻將,媽媽在睡午覺,就在小林夫婦倆疏忽時,他們8歲的兒子小貝(化名)墜樓身亡。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林夫婦對意外發生承擔主要責任。 小林夫婦倆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同住在單位租住的宿舍樓內。去年5月1日中午,兒子小貝和伙伴們一起在頂樓玩耍,小林也和同事打起了麻將。 事發宿舍樓一共三層,二樓有個大露臺,小貝通過三樓樓道敞開的大門爬到二樓,在露臺上玩。后來,小貝又翻出二樓的圍墻撿東西,一不小心摔到了一樓地面,結果不幸死亡。 近日,孩子父母告上法庭并索賠。他們起訴認為,宿舍樓不合理、不安全的設計是導致兒子墜樓的主要原因。 但是,被告單位答辯說,孩子父母的監護疏失,才是意外發生的主要原因。 判決 置孩子于險境,存在重大過錯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林夫婦應承擔七成責任。法官分析說,8歲的小貝正處于活潑好動、缺乏安全意識的時期,父母本應加強看管,卻任由他在危險的地方玩耍,攀爬、翻越圍墻致死。可以說,小林夫婦作為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 不過,判決也指出,單位作為宿舍樓的使用權人,也應盡最大限度的防護義務,消除安全隱患。因此,法院酌定被告單位承擔三成責任,即賠償27萬多元。 案例3 父母帶去裝修,男孩32樓墜落 1歲10個月大的男孩,從32樓的高處墜落。寶寶喪生,誰來擔責?昨日,海滄區法院對外發布了這樣一起極具爭議的索賠案。 據了解,悲劇發生前,爸爸媽媽到裝修房裝窗戶,把孩子也帶到了裝修現場,結果,孩子在玩耍時不幸墜樓身亡。 小寶(化名)的父母親是海滄區一家門窗店的經營者。事發當天,也就是4月9日,小寶的爸爸媽媽制作好鋁合金窗戶,要上門去幫人安裝時,因擔心沒人照料小寶,就帶著小寶一起去。到達小區樓下時,小寶爸爸背著較長的鋁合金材料走樓梯上32樓,媽媽則背著其它材料和小寶一起去乘電梯上樓。 過了一會兒,小寶爸爸爬樓梯來到32樓,媽媽告訴爸爸說:“小寶不見了!” 隨后,夫婦二人找了一圈,最后終于發現,小寶墜落到一樓綠化帶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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