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開設多規合一服務窗口。圖為自助服務設備大大提高辦事效率。(記者黃嶸攝)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江海蘋 通訊員胡昊昕周福益)為率先在全國推動“多規合一”立法工作,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廈門經濟特區多規合一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部源于改革實踐、突出廈門特色的法規,充分發揮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結合,對廈門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實施美麗廈門戰略規劃,全面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現就《若干規定》亮點作詳細解讀。 亮點1 我國首部多規合一管理的地方立法 《若干規定》是全國首部多規合一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該規定的制定和實施,為多規合一改革法治化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廈門經驗。 廈門是全國多規合一28個試點市區縣之一,也是試點城市中唯一的大中城市。此次率先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對多規合一進行規范,有利于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改革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問題,把作好頂層設計與先行先試、探索創新有機結合起來,引領和推動改革實踐,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多規合一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協調統一、高效便民、簡政放權、公開透明的原則,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提高規劃水平,提升行政審批效能,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動美麗廈門戰略規劃的實施。 亮點2 體現廈門特色 《若干規定》突出廈門特色,明確規定空間戰略規劃編制應當突出本市發展特色和優勢、構建以“山、海、城”相融為特點的“一島一帶多中心”的空間格局;保障981平方公里的生態控制線規模;控制640平方公里的城市開發邊界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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