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集法宣)簽了八年租約的房子,直到第七個年頭還空著,莫非是租客犯了嚴重的“拖延癥”?這樣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件近日在集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 2007年,東海酒店(化名)以每月近6萬元的價格成功標得某景區花園酒店項目的租賃權,租期自當年9月開始至2015年9月結束。合同約定,租賃期內若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另一方3個月租金并承擔經濟損失。 本來合同簽訂后就應該盡快落實開工事宜,可是東海酒店卻認為景區出租的餐廳裝修質量不合格、不符合交房條件,他們拒絕接收;景區則認為建筑質量不存在任何問題,酒店應該盡快開始履行租賃合同。這場“拉鋸戰”一拖就是七年。2015年1月,景區主動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東海酒店也同意,但同時提出了近600萬元的索賠要求,這當中包括履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綜合管理費、裝修保證金、租金及經濟損失等。但景區方面只愿意賠償部分損失,雙方協商不成,遂訴至法院。 集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本案的合同雙方因房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進行長達7年多的協商,卻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最終導致訟爭房屋長期空置。本來雙方可以采取協商以外的其他措施(包括司法救濟措施)來促成問題的解決,卻怠于履行合同,放任自身利益受損,因此均存在過錯。 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考量合同履行情況、雙方的過錯程度、可預見的損失等綜合因素,集美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景區應償還酒店已支付的40余萬元費用,并賠償其損失45萬元。 |
相關閱讀:
- [ 05-18]悉尼西北區來廈門推介房子 系首次在中國區域銷售
- [ 05-12]廈門:民警租房子智擒22名扒手 繳獲被盜手機41部
- [ 01-31]廈門:房東晚上去看房子不慎從7樓墜落 鋼筋刺穿腳掌
- [ 10-22]房子沒住人水表自己轉 白交水費讓廈門一市民很郁悶
- [ 10-14]廈門部分銀行執行房貸新政 100萬的房子首付可少5萬元
- [ 10-08]剛剛生完孩子血管畸形病發 廈門導游為看病已賣掉房子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