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鷺江道的一個路口,交通指示牌上寫著“掉頭”。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 朱俊博))前天,本報刊登報道《左轉道能否調頭?交警:四種情況不允許》,市民李小姐讀報后,想起自己曾看過交通指示牌上寫著“掉頭”,因此特意致電本報問是不是交通指示牌寫錯了? 是“調頭”還是“掉頭”?記者昨日隨機采訪了50人,發現說法不一。語言學專家說,其實這兩個詞是可以通用的。
【“調頭派”】 (代表:行人、司機) 看起來更溫和,因為“‘掉頭’看著像車禍現場” 市民李小姐說,有一次在等紅燈時,看到不遠處的指示標志寫著“掉頭”。“感覺是頭掉下來的意思,看著怪嚇人的。”李小姐認為,應該用“調頭”更合適,這樣顯得更溫和。 市民沈先生認為應該用“調頭”,因為“調”有調整位置的意思,“掉”是丟失的意思。市民李先生直言:“肯定是‘調頭’啊,‘掉頭’看著像車禍現場,怎么可能用這種字眼。” 記者昨日走訪了東渡路、湖濱西路、鷺江道、廈禾路,路面上指示車輛可調整方向的標志上都沒有注明漢字,都只是用箭頭等表示。除了在鷺江道的一個路口處,標志上寫有說明:“前方200米掉頭。” 【“掉頭派”】 (代表:交警、語文老師) 交通法規這么寫,應作為交通術語的特定用法 交警小吳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因此相關指示標志應寫作“掉頭”。 某小學教語文的葉老師說,“掉”有落下、消失、遺失、回轉、對換、落在后面等意思,“掉頭”則是對換位置,往相反方向的意思。但矛盾在《子夜》中寫道:“司機趕快把車子調頭,穿過了廠里的煤屑路,就從后門走了。”這里的“調頭”和“掉頭”意思相近。葉老師說,如果是用作特定交通術語,她會鼓勵學生使用“掉頭”,作為特定用法,和交通法規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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