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文/圖記者廖閩瑋)“我在思明區(qū)中華城的家樂福買東西,明明標價18.9元的牛腩,結賬小票上居然寫著98.24元。”前天,讀者向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了他購物時的遭遇。
“我6月9日到中華城家樂福買東西,當時買了七八樣東西,其中有一包牛腩,標價18.9元,結賬后我一看小票,卻寫著98.24元。”市民向先生說:“我當時就向12315反映了這個情況。”
對此,超市方面的解釋是,這是系統(tǒng)偶爾出錯了。“事發(fā)后,我們又拿同樣的商品再刷了一次,結果就正常了。隨后我們聯(lián)系了IT部門,檢查了全廈門的收銀線路,都是正常的。”家樂福的工作人員說:“估計是當天一口氣刷的商品太多,系統(tǒng)一時錯碼了。我們也會對系統(tǒng)進行檢修,全力避免類似情況再次出現(xiàn)。”
事后,家樂福方面提出,將多收的差價退還給向先生,并補償200元。家樂福相關負責人說: “但是向先生不答應,他提出要我們賠償給他1500元購物卡,這明顯超出我們的承受范圍了。”家樂福相關負責人說:“我們只能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賠償,但我們會進一步與顧客溝通,期望解決這個事情。”
對此,向先生的說法是:“我也不缺這幾個錢,之所以提出要1500元購物卡,就是想讓超市方面重視這件事。我購物從來沒看小票,偶爾看一次就發(fā)現(xiàn)問題,可想而知以前有多少問題沒被發(fā)現(xiàn)。”
隨后,家樂福方面表示,真心想求得向先生諒解,愿意賠償1500元購物卡,但向先生卻再次拒絕了。“我現(xiàn)在也不要賠償,就是要曝光,提醒更多顧客注意,不要蒙受損失。”向先生稱。
思明區(qū)中華工商所所長張敏表示,中華工商所已接到12315轉來的投訴,將安排人員到家樂福現(xiàn)場了解情況。
【律師說法】
遭遇物價欺詐
可聯(lián)系物價部門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說,家樂福超市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冠以價格欺詐的相關條款。“如果適用價格欺詐條款的話,消費者可以要求獲得商品價格三倍的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另外,鄭律師說,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和物價部門反映,由物價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也可以和商家協(xié)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