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顧客的要求難以做到,一切以合同為準 近日,記者來到塞爾福別克機場店。銷售顧問朱先生說,一般情況下,新車一兩周就能到。但不巧,詹女士選定的那款車缺貨。詹女士對于4S店提出的各種解決方案皆不滿意,最后要求退款,退款需要領導商議才能決定。 展廳經理高先生說,一般情況下,顧客投訴都是由他處理。18日下午,一開始是他接待詹女士和她丈夫,但他提出的幾個方案都不能讓對方滿意。洽談未果,大約晚上6點左右,便將此事移交給了銷售經理。而銷售經理當時正在開會,久等未見銷售經理,他們直接沖到會議室打斷了會議進程,“當時在場的員工都看到了,包括我。” 至于詹女士所說的銷售顧問對交車日期的承諾,高經理表示,當時接待、填單的銷售顧問并非同一人,公司正在進行調查核實。 銷售經理紀女士對記者說,在當天下午的協商中,她提出的各種方案都被顧客否決了。當晚,她立刻向塞爾福集團匯報,經過集團領導與廠家協商,臨時從上海廠家調來一輛車?!爱敃r是周末,我們只能周一(20日)打款給廠家,周三就能讓顧客取車了,但顧客仍不滿意。”紀經理說,協商后的第二天上午,她將臨時調車的事情告知了詹女士的丈夫,但對方仍堅持:“要么周一交車,要么退款?!睂Υ怂浅o奈:“這不是成心為難我們嗎?” “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人員將交車時間在合同上寫明,合同是約束交易雙方的?!奔o經理表示,一切以合同為準,“我也跟她說,不希望談到違約的事情。未買東西卻要付違約金,消費者肯定不能理解,但既然簽訂了合同,就要按合同來啊?!?/p> 至于詹女士所說的錄音是否有效用,紀經理說,她并非專業人員,無法判斷,更無權讓對方提供錄音證據。 律師說法 交車時間應寫進合同,沒有約定可要求合理期限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徐林武律師說,如果4S店對交車日期有特別約定,比如詹女士錄音顯示的4S店銷售顧問承諾簽訂合同后一周內交車,應當將上述交車時間的承諾寫進合同予以確認。否則,即使詹女士提供的錄音真實性得到確認,但最后還是要按書面合同的約定執行,除非雙方就此達成新的補充協議。 如果銷售顧問的口頭承諾未寫進合同里,承諾的時間到后仍未交車,消費者可以與4S店協商,若協商不成,可書面發函給4S店,要求4S店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交車義務,若4S店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交車義務,則可視為4S店違約,消費者可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4S店的違約責任。 徐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除了應明確約定所購買的車輛品名、型號、顏色、價款、其他配送物品等內容外,交車時間也是重要的內容,消費者往往容易忽視。購車時,消費者務必要求將交車時間寫進購車合同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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