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非法使用租房房東有權解約 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趙先生提供的證據,足以證實老劉將房產轉租他人,而他人在此從事非法傳銷活動。但是,承租人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合同》約定。因此,判決支持趙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 另外,法官還說,老劉主張已收的2萬元為補償裝修費用的損失,與《收條》上所寫的“提前解除租賃違約金”不一致,證據不足,不予采信。趙先生在本案中不存在違約事實,而老劉作為違約方無權向守約方要求任何違約金。趙先生要求返還2萬元,理由充分。因此判決雙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讓老劉返還2萬元給趙先生。 相關新聞 租房當“淫窩”租戶成被告 租戶將房子提供給人賣淫,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嗎?此前,廈門中院還受理了一起這樣的租賃合同糾紛,房東鄭先生將租戶告上法庭,要求提前解約。 幾年前,菲菲(化名)向房東承租了金尚路的兩處房產,開起了旅館。當時合同約定,租期15年半。承租后,菲菲也依約支付了1.5萬元押金。 但是,房東沒有想到,菲菲竟然將房屋提供給失足女使用,還招攬嫖客上門。旅館開業不久后,民警就在旅館內查獲一起房客嫖娼行為,并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發后,房東鄭先生聽說自己的房屋竟被用做賣淫場所后,一怒之下將租房人菲菲告上法庭。他起訴認為,菲菲在租賃場所內從事非法活動,房東有權解除合同。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終止租賃關系,菲菲返還房屋,并支付1.5萬元違約金。 經審理,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終止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并要求菲菲“及時返還房產”。另外,菲菲交給房東的1.5萬元押金也討不回來了,抵作違約賠償金。 專家說法 三問違法租房 租客違法,能不能解約?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認為,租客租房用于違法用途,房東有權解約。因為,首先,租客租房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違反租房合同約定,房東可以解除合同。其次租房用于違法用途,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房東解除合同于法有據。 違法租房出事,誰來擔責? 黃健雄認為,如果房東在出租房屋前,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進行了登記、檢查、備案,即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并且對承租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或勸阻、舉報等,那么出租房因違法用途除了責任事故,損失應由承租人賠償。 但是,如果房東對承租人身份證件、個人基本信息、租房后房屋使用等情況不管不問,不檢查、不登記,也不去派出所辦理登記備案,或者明知是有犯罪行為的人而為其提供出租房屋,以及明知承租人在出租房內進行違法活動而放任不管,那么房東和承租人各自都要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房東和承租人共同利用出租房進行違法活動,那么房東和承租人就要對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哪些情況,房東有權解約? 黃健雄認為,首先,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次,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三,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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