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付臻)自封“二房東”,他擅自將出租房轉租給傳銷團伙;明明是自己有錯,他還厚著臉皮向原房東索要違約金。 面對這樣不靠譜的租戶,原房東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近日,這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在海滄區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歷經一審、二審。 接到派出所通知 房東有苦說不出 2013年1月,陳先生把自家的小套房租給了四川人小方(化名),每月租金1500元,租約一簽就是5年。小方沒怎么拖欠過房租,陳先生也覺得碰上了一個不錯的租戶,雙方一直相安無事。 誰知2015年7月16日,陳先生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讓他到海滄鐘山派出所“接受處理”。陳先生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到了派出所才知道,竟然是自家的出租房出了紕漏,有一伙人在屋子里搞傳銷! 原來,這個傳銷團伙非法控制了一名女性市民,被家屬舉報。警方突擊陳先生的出租房,解救出被困市民,并發現了傳銷團伙。 自家好端端的房子居然成了傳銷窩點,陳先生震驚之余,也是有苦說不出。因為他這時才發現,現在的住戶并非當初簽約的小方,而是完完全全的陌生人。原來,小方自己充當“二房東”,擅自將房子轉租給了別人。 派出所責成陳先生馬上切斷出租房的水電,沒想到這個傳銷團伙竟自行撬開了水電總控制箱,接通水電照常使用。陳先生更換了出租房的鎖芯,傳銷團伙緊跟其后,也配換了新鎖,死活不肯搬走。 拿了兩萬元“違約金”還不肯搬走 一想到自家房子成了傳銷窩點,陳先生一家人都不得安生。平常負責打理租房事宜的是陳先生的母親莊女士(化名)。2015年9月,她私下找到小方,表示愿意支付一筆費用,希望盡快了結此事。小方卻獅子大開口,索要28000元違約金,莊女士一下子拿不出這么多錢,就先給了他20000元。 沒想到,小方拿了錢不辦事,還是拖拖拉拉不肯搬走。陳先生知道此事后,以小方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由,將對方起訴至海滄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20000元,同時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法庭上,小方又搬出了一套新說辭。他不承認自己把房子租給傳銷團伙,只說是自家大哥借住在屋內,可能大哥有下屬涉嫌傳銷,正好被抓,但這些人現在已經被清理出去了。小方還說,莊女士給的20000元不是私了費,而是裝修款。當初這房子不過是個毛坯房,是他承租之后辛苦裝修才有了現在的樣子。 【法官說法】 租戶違約 房東有權單方解除租約 小方顛倒黑白的說法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審法官指出,《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戶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必須合理合法使用房產。而小方非但擅自轉租房屋給第三人,后者還在屋內從事傳銷活動,顯然小方已經明顯違反合同約定。所以,房東陳先生單方解除租約的要求應該得到支持。 至于莊女士已經支付的20000元,小方所謂“裝修費”的說法同樣缺乏依據。法官發現,小方收錢時給莊女士寫了《收條》,稱“今收到提前解除租賃違約金貳萬元整(¥20000)”也就是說,小方自己也知道這筆錢不是裝修款。 一審法官認為,陳先生和莊女士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任何違約事實,小方租房給傳銷團伙才是真正違反了合同約定。陳先生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小方無權主張任何違約金,應如數返還先前收取的20000元。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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