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 小事故致堵將被嚴處 晨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快速處理,立即恢復交通。車輛可以移動的,車輛駕駛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再自行協商或者報警處理。如果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以500元罰款。 交警表示,上述規定正是基于廈門的交通現狀,是保障道路暢通的重要措施。 據交警部門統計,目前廈門的機動車總數已超140萬輛,其中汽車超過百萬輛,每年還在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長。據交通指揮中心監測,島內高峰期近70%的主干道處于緩行狀態,部分路段甚至常態擁堵。而不斷增多的小事故更會加劇堵情。 交警表示,如果一起事故從發生到現場協商、報警、等候民警處置,在路面占時要達30分鐘左右。以快速路的一個車道為例,高峰期每小時流量在1200—1500輛,耽誤半小時就會影響該車道七八百輛車通行,有時還會引發次生事故,帶來更大范圍的擁堵。 交警部門強調,將持續嚴查嚴處小事故不主動撤離現場的違法行為,除依法對造成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處罰外,還將依據規定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背景數據 ●今年5月至6月,島內日均交通事故警情340起左右,其中91.22%屬小事故 ●90%以上的事故當事人在現場協商或協商不成后報警,未及時撤離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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