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屬三情形之一 不能撤離現場 如果駕駛人有下列三種情形,則不能撤離現場:離開現場涉嫌逃逸的;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對方不愿撤離 您先撤后報警 交警說,如果當事一方拒不撤離,另一方當事人應拍照取證,向對方講明不撤離的后果,自行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后打電話報警,或直接駛至就近的交通事故快處點。 出現這種事故 您可要負全責 交警提醒市民,追尾、變更車道、逆向行駛、倒車、溜車、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行經交叉路口未按規定讓行的,通常要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如果是您就更不要再爭執了,趕緊拍照后撤離。 【事例】 大貨車占道造成擁堵 不及時撤離被罰500元 7月6日23時01分,海滄大橋往角美方向引橋處,大貨車閩DA98**與小車閩DM98**相刮,車內無人員受傷。民警接到110指令后到現場,發現大貨車司機楊某沒有撤離現場,占用兩個車道,導致出島往馬青路方向出現擁堵,民警對楊某處以500元的處罰。小車車主在事故后將車移在旁邊的應急車道,沒有影響交通,民警僅對其引發事故的不按規定變更車道行為實施相應處罰。 -交警點評- 交警說,楊某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按照規定,民警對楊某處以500元的處罰。 交警說,像楊某這樣的車主并不在少數,7月6日、7日兩天,橋隧交警大隊海滄大橋中隊接連開出5張罰單,截至今天上午廈門共有13名車主被處罰。希望廣大車主多了解相關規定,避免無故吃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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