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唐松松)大石頭成工程“絆腳石”,施工方請來破石工,結果用盡辦法,大石頭仍巋然不動。破石的工程款該不該給?近日,同安汀溪司法所處理了這一起頑石糾紛。 一塊頑石引糾紛 5月底的一天,汀溪派出所的一位民警來到汀溪司法所,緊跟其身后的是兩位怒氣沖沖的中年人,一個叫阿濱,一個叫阿水,都是破石工。 在司法所里,兩位破石工道出了自己的委屈。他們告訴調解員,今年初,他們承攬了同安工地上爆破石頭的業務。在工程款結算問題上,兩人和工地負責人有了分歧。因為遲遲拿不到工程款,阿濱和阿水一氣之下將小貨車開到工地路口,堵住了進出道路。接到報警后,民警趕到現場,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隨后將他們引導到了司法所申請調解。 糾紛因工程款結算而起?在深入了解后,調解員發現,阻礙雙方工程款結算的竟然是一塊頑石。據介紹,該頑石直徑十幾米,嚴重阻礙工程進展。施工方找來破石工,想讓他們對石頭進行內部爆破,再由施工方拆解、清除。 實際上,這事并沒那么簡單。在內部爆破之后,施工方竟對著大石頭束手無策。至于無法拆解的原因,雙方誰都不知道,互相推脫責任。 工人施工中受傷 僅憑破石工的一面之詞,調解員無法下手。隨后,他們聯系了工地負責人小祥。一開始,小祥態度堅決,不愿接受調解。在電話里,調解員百般勸說,終于說動他來到司法所。 一到司法所,小祥便大倒苦水。“石頭阻礙了我們施工,我們自己破不開才找來他們。現在石頭沒破成,我們還得重新改設計。就這樣他們還想要錢?沒門。”小祥堅持認為是破石工做的爆破工程質量不過關,達不到拆解條件。 對此,破石工則認為,是施工方的機械質量達不到施工要求。不僅如此,破石工阿濱還提出,他手下的一名工人在施工過程中腳部受傷,他為此墊付了不少醫藥費,“小祥是發包方,也要承擔一部分醫藥費”。一聽這話,小祥一把掏出之前雙方簽訂的協議,指明協議中約定承包方承擔爆破石頭工程的安全義務,發生安全事故與發包方無關。小祥認為,雙方之前就約定好了安全責任,工人受傷應該由阿濱承擔責任。 糾紛更復雜了,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地爭了起來。 共同承擔促調解 調解員對雙方爭議焦點進行梳理,就工程款如何結算、工人受傷責任劃分問題提出方案。 在工程款問題上,調解員提出擱置爭議、共同承擔的方案。“石頭因為什么原因無法完成拆解,以目前的證據和技術水平,無法鑒定到底是由于破石工施工未達標準,還是由于施工方器械達不到要求,但現實是,涉及這塊石頭的工程最后并沒有完成。”調解員一再強調工程未完成的事實,為勸服堅持要拿全款的破石工,調解員解釋,施工方重新設計也是事實,且重新設計、建設成本是破石成本的很多倍,“不到萬不得已,施工方也不會重新設計,此時再要求付清全款不合理”。 對于工人受傷問題,調解員提出按法律責任共同承擔的方案。不過,小祥不樂意了。調解員又聯系了汀溪駐村律師,律師在電話中給出了法律意見:雖然雙方有簽訂安全協議,但是工人受傷必須由雙方共同承擔,具體責任劃分根據當時情況雙方協商。 “哪個工人受的傷?是不是在工地上受的傷?傷到什么程度?”小祥提出質疑。此時,阿濱承認,當時沒有立即通知小祥,是自己的過失。 在背靠背調解中,調解員建議阿濱將剩余工程款和工人醫藥費打包提出個總價。經協商,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同意剩余工程款、醫藥費共計6000元,由施工方付給破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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