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組織浩沙健身館和會員代表開協調會。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賴貴旺)昨天下午,在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協調下,即將搬遷的浩沙健身思明文體店表示,對于一些會員全額退款的要求,店方將向公司上層轉達,下周三給出明確答復。
此前,浩沙健身思明文體店突然通知要閉館搬遷,不少會員要求退款,店方稱要扣除20%的費用,有律師稱這是“霸王條款”(見本報7月10日A6版的報道)。
【質疑1】
明知要搬遷,為何繼續銷售會員卡?
【回應】
當時還在爭取續約,不確定何時閉館搬遷
昨日下午,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邀請店方和會員的雙方代表,到所里協商。
在協商會現場,會員代表姚女士說,思明區文體樓承包合同去年7月1日就到期了,思明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于今年2月7日在《廈門日報》上刊登公告,要求文體樓內的經營戶盡快組織搬遷。
姚女士就此提出質疑:“浩沙健身明知租賃合同到期,即將搬新址了,為何遲遲不告知會員,反而還一直在銷售新的會員卡?”對此,浩沙健身思明文體店的店長曹小姐稱,當時浩沙健身館一直在爭取續約,具體什么時候閉館搬遷,思明文體店并不知情。
【質疑2】
扣除20%費用,依據的是什么標準?
【回應】
20%費用為人力成本和稅費,依據的是健身行業“行規”
協商會上,雙方爭議的焦點仍是退款扣除20%費用的問題。會員代表楊小姐質疑:“會員之所以要退卡,是因為浩沙健身館要搬遷了,這是浩沙違約在先,按理浩沙應該給會員以補償,為何反倒要扣除20%的費用?”楊小姐補充說,浩沙要扣除會員20%的費用,卻沒說明20%是依據什么標準,涉及哪些方面的費用。會員多次與該店工作人員交涉,工作人員的口頭解釋各不相同,有說涉及稅費,有說是工資,還有說與水電費有關。
對此,曹小姐稱,扣除20%的費用是根據北京、上海等城市健身行業的“行規”來操作的,20%的費用為人力成本和稅費等。但曹小姐承認,她所謂的“行規”并無明文規定,現場會員代表也不接受這種說法。
【訴求1】
若不全額退款
會員表示將聯合起訴
盡管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出面協調,浩沙方面的代表仍堅持退款要扣除20%的費用,但他們記下了會員的要求,表示將上報給公司上級負責人,并承諾在下周三給出一個解決方案。
會員代表稱,如果屆時浩沙方面仍不能給出滿意的解決方案,他們將聯合起訴,要求對方全額退款,并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
【訴求2】
贈送月份
也應包含在退款范圍內
會員代表一致認為,浩沙健身館發布閉館通知的時間是6月10日,而推遲閉館的時間未告知會員,所以會員的退款時間應按照6月10日起算。同時,當初辦理會員所贈送的月份也須一并按照正常月份退款。會員代表認為,贈送月份是店家銷售會員卡的手段,屬于一種捆綁銷售,相應的價格實際已包含在會員費用內。所以,此贈送部分是會員應享有的服務,也應包含在退款范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