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丈夫多次出軌,和婚外女友共赴普陀山、澎湖游玩,還一起拍下了“親密照片”。 憑這幾張“親密照片”,妻子能證明丈夫不忠嗎?能索賠高額精神損失嗎?昨日,思明區法院對外發布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官司。 妻子起訴:丈夫出軌應當賠償 “一年多前,我就發現丈夫有外遇,經常與女子小芳外出,保持私密關系。”妻子劉小姐說,她懷孕期間,丈夫還不聞不問,對她實施冷暴力。 劉小姐今年31歲,丈夫小張比她小一歲。他們二人是通過網絡認識并自由戀愛的,相識不久后,二人就于2011年6月8日登記結婚,去年底,他們夫妻生育一子。 據劉小姐起訴稱,后來她還發現丈夫數年前有嫖娼記錄,而且2014年至2015年期間有多次與外人開房的記錄。劉小姐提供的證據顯示,2015年5月1日到3日,丈夫小張與婚外女子小芳共赴上海、普陀山游玩;2015年8月14日至16日,小張再次與小芳共赴澎湖游玩。“我對丈夫已經徹底失望,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劉小姐說,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準予雙方離婚,并讓丈夫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 丈夫辯解:夫妻“兩性關系不好” “我同意離婚。”丈夫小張答辯說,婚姻破裂的原因在于雙方性格差異太大,并且“在兩性關系上亦有較大沖突”。 針對“兩性關系”的問題,小張還說,同房生活是夫妻應有之義,由于妻子的生理因素,導致其雌性激素不足,原、被告之間也確實存有兩性關系的沖突。小張說:“這并非我一方有錯,而且我也沒有實質的越軌行為。所以,妻子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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