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丈夫多次出軌,和婚外女友共赴普陀山、澎湖游玩,還一起拍下了“親密照片”。
憑這幾張“親密照片”,妻子能證明丈夫不忠嗎?能索賠高額精神損失嗎?昨日,思明區法院對外發布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官司。
妻子起訴:丈夫出軌應當賠償
“一年多前,我就發現丈夫有外遇,經常與女子小芳外出,保持私密關系?!逼拮觿⑿〗阏f,她懷孕期間,丈夫還不聞不問,對她實施冷暴力。
劉小姐今年31歲,丈夫小張比她小一歲。他們二人是通過網絡認識并自由戀愛的,相識不久后,二人就于2011年6月8日登記結婚,去年底,他們夫妻生育一子。
據劉小姐起訴稱,后來她還發現丈夫數年前有嫖娼記錄,而且2014年至2015年期間有多次與外人開房的記錄。劉小姐提供的證據顯示,2015年5月1日到3日,丈夫小張與婚外女子小芳共赴上海、普陀山游玩;2015年8月14日至16日,小張再次與小芳共赴澎湖游玩。“我對丈夫已經徹底失望,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眲⑿〗阏f,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準予雙方離婚,并讓丈夫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
丈夫辯解:夫妻“兩性關系不好”
“我同意離婚?!闭煞蛐埓疝q說,婚姻破裂的原因在于雙方性格差異太大,并且“在兩性關系上亦有較大沖突”。
針對“兩性關系”的問題,小張還說,同房生活是夫妻應有之義,由于妻子的生理因素,導致其雌性激素不足,原、被告之間也確實存有兩性關系的沖突。小張說:“這并非我一方有錯,而且我也沒有實質的越軌行為。所以,妻子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依據。”
法院判決:賠5萬元精神損失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許劉小姐和小張解除婚姻關系。考慮到兒子小寶現為六個月的嬰兒,尚處哺乳期,且由母親及其家人撫育,故應隨母親共同生活為宜。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將撫養權判給母親劉小姐,而父親小張應按月向劉小姐支付婚生子撫養費1500元。
另外,判決還要求,小張應賠償劉小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法官說法:對妻“不忠”,賠償5萬
法官分析說,妻子一方提供了丈夫與案外女子出游的親密照片以及與照片時間完全吻合的船票,所以法院認為,照片拍攝時間為2015年,照片內容明顯超出普通男女的正常肢體接觸,足以證明被告與婚外異性存在親密關系。而且,丈夫與案外女子頻繁出游發生在妻子孕期,卻以“夫妻關系不和諧”、“妻子有生理障礙”作為推脫之詞,認為“雙方均有責任”。對此,法院認為,忠誠,乃婚姻之要義,根據事實認定,被告小張顯然已違反夫妻間忠實義務,違背了公序良俗,應對夫妻感情的徹底破裂承擔不可推卸之責任。不過,妻子提出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過高,法院酌定被告賠償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