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 (記者 彭菲 通訊員楊長平)大軍(化名)和小舒(化名)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孩子隨小舒生活,大軍享有每年不少于30天的探視時間。但新的問題來了,大軍的母親想見孫子,卻遭小舒拒絕。小舒認為,隔代教育不利于孩子成長,堅持須由大軍本人來接孩子,與孩子相處。 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審理認為,小舒人為設限,有違親情倫理。 【起訴】 細化30天的探視時間,允許奶奶接孩子回家 去年秋天,大軍和小舒離婚后,大軍的母親很想念孫子,想接到家里住幾天,卻遭到小舒拒絕。大軍說,小舒不同意孩子回家看望長輩,他無法真正實現30天的探望時間,希望通過判決將探望事宜細化。比如,在孩子上學前,父子倆可以每季度都有共同生活的時間,上學之后在寒暑假等假期雙方各有一半時間帶孩子,過春節也應該兩家輪流。他還特別提到,他因為工作原因比較忙,如果他本人沒空,應允許其母親去接孩子回家。 在法庭上,小舒同意對大軍的探視做更細致的安排,但她不同意大軍的方案。小舒說,她并不阻礙大軍看孩子,只是擁有探視權的是大軍,不是大軍的家人,大軍的職業限制使他無法親力親為地照顧孩子,奶奶的隔代教育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小舒還認為,孩子需要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和教育方式,不應頻繁地改變,因此她提出把這30天分為兩次,即根據大軍的休假,每年享有兩次與孩子不間斷相處15天的機會,不過她一再強調,必須要由大軍本人來接孩子,與孩子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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