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買車遭遇各種不懂本報再揭售車“潛規則”》后續
廈門晚報訊(記者 高金環 實習生汪津)本報關于售車“潛規則”的系列報道(本報7月14日、16日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也引起了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重視。昨日,該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他們就這個問題已召開專門會議,并約談了廈門美東雷克薩斯4S店。在接下來開展的相關專項檢查活動中,將重點檢查這家4S店。同時,該局將推行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這種示范文本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他們還將指導市汽車流通協會把開展“創建規范經營示范店”活動進一步推廣,引導更多汽車銷售企業誠信經營,促進行業自律。
【反饋】
第一時間約談了企業,將核實對方是否違規
“看到報道后,我們立刻聯系了企業負責人。”昨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局已經約談了被投訴企業。被投訴企業態度良好,表示已妥善處理,并對消費者致歉。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要對該4S店的具體收費行為進行核實,確認是否有違背消費者意愿強迫收取相關費用,或是否重復收費等。如代辦買車按揭服務費,只有已為消費者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汽車金融機構未給付4S店代辦費的,汽車4S店才可以協商收取服務費。
此外,在今后的專項檢查行動中,將重點檢查被投訴的企業。
該負責人建議市民,遇到不誠信的4S店,可向12315舉報。該局在日常調解中,有成功幫助消費者維權的案例。如去年9月,一位市民在4S店買了一輛雷克薩斯轎車,價格為39萬元,但商家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收取一筆貸款手續費3000元,最終經過該局工作人員調解,4S店退還該費用。今年1月,一位市民買了一輛大眾POLO,4S店未履行收取按揭手續費的告知義務,經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多次調解,4S店最終同意退還1500元等值品。
【舉措】
推廣新合同示范文本,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該局相關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汽車銷售”類投訴申訴403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消費者像王女士一樣,在對合同條款不夠清楚的情況下簽字,事后產生糾紛。汽車4S店往往以消費者已經在合同上簽字為由,拒絕消費者的訴求。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采取多項措施,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今年第三季度,將在全市推行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該負責人表示,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了《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修訂了《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這兩個示范文本明確了汽車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相關權利、義務及責任。
該負責人建議,除了看清楚合同中各項條款,消費者最好把自己在意的、而在合同中未提及的內容補充進去,做明確約定。
“我們還將從經營行為、內部管理和上墻明示規范等方面,引導企業自律。”該負責人表示,去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市汽車流通協會開展了“創建規范經營示范店”活動。今年,將把這一活動進一步推廣,引導企業規范經營。
該負責人說,每個品牌汽車在廈門至少有兩家4S店,他建議消費者購車前“貨比三家”,也可通過“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了解企業誠信情況后,再決定到哪家4S店購買。
【提醒】
買車前要了解各種費用,協商定價有空間
記者了解到,根據廈門市汽車流通協會制訂的“汽車4S店收費項目明示欄”,買車收費項目中,只有少數收費是定價收費。如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屬依法征收;代辦上牌服務費中的車牌工本費為定價收費,車輛保險費是按險種確定保費。還有不少收費屬于協商定價,消費者有議價空間,如汽車售價、代辦買車按揭服務費、代辦上牌服務費中的勞務費等。
還有部分項目,消費者有權利選擇自行辦理還是代辦。如上牌,如果請汽車4S店代辦,其收取的上牌服務費中的勞務費包含:車管部門要求車輛上牌前查驗的服務費、拓印、拍照、拖車、取牌和取證服務費,由于包含人工、拖車等成本,消費者覺得貴也可以選擇自行辦理。
對此,該負責人建議,市民買車前,還要了解買車可能產生的各種費用,哪些屬于定價收費、哪些屬于協商定價,4S店一般會在墻上公開明示,在簽訂合同前,消費者可進行對照。
【相關新聞】
合格證被4S店抵押上半年發生過多起
廈門晚報訊 (記者 高金環 實習生汪津)去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汽車經銷行業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商業賄賂、虛假或者引入誤解的宣傳等方面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共立案查處汽車經銷企業違法經營行為案件8起,罰沒人民幣76.31萬元。
其中,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5起、罰沒款64.31萬元,查處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和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行為共2起、罰沒人民幣2萬元,查處商業賄賂的違法行為1起,罰沒款10萬元,有力震懾了汽車銷售行業的潛規則。
今年上半年,廈門還發生多起汽車合格證被4S店抵押,多名消費者因拿不到合格證,車輛無法上牌,不能上路的現象。相關部門提醒消費者在交付購車費用、提車前,仔細查驗車輛是否隨附有合格證,如沒有合格證,不要輕易交付全部購車費用、提取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