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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 (記者 廖可)近日,市民陳女士反映金雞亭花園小區門口的保安崗亭被出租了,現在成了一家房屋中介,“這個應該算是我們小區的公共設施吧,怎么可以隨便被物業拿出去做生意呢?”陳女士質疑。
日前對此進行了調查,發現情況確實如此。物業稱,小區新建了道閘系統,道閘之間建起了新的保安崗亭,舊崗亭于6月份出租了。
現場
房產中介廣告擺滿門口
居民進出小區不得不看
市民陳女士說,兩個月前,她忽然發現小區門口的保安崗亭變成了房產中介,門口的廣告擺得到處都是,進出小區的人都不得不去看這些廣告。“記得以前這邊是小區的監控室,怎么能被物業擅自拿去出租呢?他們的收益又跑到哪里去了?”陳女士不解。
近日,記者來到金雞亭花園小區正門口,發現與大門連成一體的保安崗亭外的確擺滿了中介廣告,“我愛我家房產中介金雞亭店”的店牌橫掛在保安崗亭上,里面有兩名員工正在上班,狹窄的空間只能擺下3張桌子,小區物業的相關規定還掛在墻上。
一名員工說,他們6月搬入此處,已經上班快兩個月了。記者問他是否是向物業租的保安崗亭,員工稱是,但具體怎么租的不太清楚。
回應
建了新崗亭出租舊崗亭,租金還未收上來
記者找到小區物業主任陳先生。他說,小區新建了道閘系統,道閘之間建起了新的保安崗亭,監控室也新建了一個。舊崗亭是小區建成時的配套設施,新崗亭啟用后,舊崗亭就空出來了,物業便于6月份將它出租給一家房產中介。
記者問租金作何使用,陳先生稱,將作為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基金。記者提出想看看資金的保管和使用記錄,陳先生稱現在還沒有記錄,只有每年年終公示小區物業收支情況時才有。記者提出想看看平時資金的收支記錄,陳先生說租金還未收上來,他們是按季度收費,“現在還不到兩個月,我們還沒有記錄收支”。
針對此情況,記者聯系這家房產中介的經理吳先生。吳先生說,具體店租情況他不清楚。他向記者提供了他的上級游先生的聯系方式。記者聯系游先生,對方稱自己并不負責金雞亭門店,也不清楚相關情況。
律師說法
未經業主同意,物業不得對外出租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說,從性質上說,保安崗亭屬于小區的物業服務用房,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如果該小區物業認為該崗亭已經沒有實際作用,也應當經過業委會或者業主大會同意方可對外出租,而且出租收益必須納入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維修基金,用于小區電梯或者其他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業主公示。對于沒有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的小區,物業也不能自己做主出租。
對于該小區物業所謂的年底才能公布資金使用明細的說法,郭豐說:“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物業可以年底公示,小區的任何一個業主都有權要求物業馬上、直接公示資金使用明細,不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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