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有一些閩南傳統民居改成民宿。(圖片來源于網絡)
廈門日報訊(記者林露虹)最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給了廈門民宿業者一顆定心丸。《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在鄉村和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賃他人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開辦民宿,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這意味著,民宿有了法律地位——此前,上位法未對民宿作出相關規定,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確,這也是繼浙江之后國內對民宿的又一地方立法。
破解困局
民宿將告別“半合法”
或成旅游供給側改革關鍵
“《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用意很清楚,就是鼓勵民宿業發展。此前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民宿業長期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不利于民宿業者對經營的預判。”福建省委黨校副教授、鼓浪嶼家庭旅館協會法律顧問王利平認為,《條例》的施行將有助于民宿業者告別“半合法”的身份(只有營業執照,沒有辦理民宿登記證),破解發展困局。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旅游系主任助理黃邦恩曾對廈門的民宿業做過調研。他認為,新條例的頒布正當其時,對深化廈門旅游供給側改革意義重大。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首次點名“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等細分業態”,并將其定性為生活性服務業,民宿業被業界普遍視作旅游供給側改革的關鍵。
民宿還是鄉村旅游和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市旅游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廈門的民宿早已從島內的鼓浪嶼、曾厝垵、黃厝、鐘宅等區域擴展到島外的鄉村。去年,市旅游局安排專項資金45萬元對軍營村、白交祠村民宿建設進行補貼,以推動當地民宿業發展。
轉變思維
從“管控”轉為“服務”
為民宿發展解決難題
在省委黨校副教授王利平看來,《條例》還透出了這樣的信息:在對民宿業的管理上,鼓勵地方政府從以往的“管控”思維轉變為“服務”思維。“《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民宿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民宿發展中的問題。也就是說,地方要規劃和制定好措施,要簡化相應的流程手續,服務民宿業主。”他認為,民宿管理辦法的制定應充分、及時與民宿業者溝通,共同協商制定好規劃。“比如,可以適當放權給民宿協會,讓懂行的人來做長遠規劃,設立行業準入標準。”
事實上,廈門有關部門已嘗試設立行業管理規范,去年6月,《廈門市關于進一步促進休閑農業發展意見的通知》指出,農民利用原有自建房作為民宿使用,參照出租房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持有效證件辦理入住登記手續,場所提供住宿規模不得超過15間。據悉,市人大常委會已在2016年立法計劃中將《廈門經濟特區家庭旅館管理辦法》列為備選項目。民宿業具體將如何管理和規范,本報將持續關注。
【背景】
廈門民宿超過1000家
廈門的民宿早已從島內的鼓浪嶼、曾厝垵、黃厝、鐘宅等區域擴展到島外的鄉村,如島外的同安汀溪鎮、蓮花鎮、五顯鎮等陸續出現農民自建房改民宿的情況,其中汀溪鎮頂村村的民宿房間數量已達216間。
據了解,廈門的民宿數量超過1000家,房間數超過16000間,但除了鼓浪嶼的130多家外,其他民宿多處于“半合法”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