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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門口張貼搬店告知書
廈門日報訊(記者 何炳進)“八月一日開始你們包十級的課不能上了。”兩周前,程女士收到這么一條信息,她孩子的鋼琴課突然被老師叫停了。和程女士一樣情況的有十多位家長,根據上課合同,他們孩子的課程才剛上到一半。難道交了幾萬的學費就這樣打水漂了?
【遭遇】
交了3萬學費,提前被停課
7月31日是程女士和其他十多位家長收到停課通知的一天,這天也是他們孩子參加鋼琴等級考試的日子。“前后陸陸續續學了兩年,有的過了五級,有的過了三級,有的甚至一級還沒過,突然就被叫停了。”程女士稱,她和十幾位家長一樣,兩年前給孩子在金雞亭小區附近報了鋼琴培訓,交了3萬元的學費,培訓方稱“包過十級”,按原來的合同,就是孩子沒考過十級之前,是可以一直過來上課學習的。
“也沒有說退錢,也沒有說會不會恢復上課,也沒有給出任何停課理由。”家長陳女士表示不理解。據悉,被通知暫停上課的家長有18位,均是2014年下半年在金雞亭小區的“東方藝術琴行”報名鋼琴“十級包過”的課程,“當時的優惠活動就是3萬元包過十級,很多家長一次性付清了,有些則是分期付款。”陳女士說道。
【緣由】
股東鬧糾紛,家長不知情
十多名家長收到暫停上課通知前,就已經有端倪。“從2014年到2016年6月份,上課的地點都是在‘東方藝術琴行’,但6月30日突然關門,說因為租金上漲,搬到隔壁的‘樂舞東方藝術中心’繼續上課。”程女士拿出舊琴行店門口張貼的告示單,寫著“東方藝術琴行現已搬到新店,前100米”。
停課后,不明情況的家長們找到了“東方藝術琴行”的負責人曲先生,但曲先生說自己也是受害者。他稱,“樂舞東方藝術中心”是“東方藝術琴行”另外兩位股東自己成立的,新琴行擅自停課的做法也讓他很生氣。
記者也找到了“樂舞東方藝術中心”的負責人汪先生和林女士,他們均表示是“東方藝術琴行”的股東,因為曲先生違約在先便成立了新琴行。讓部分學生停課的做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正在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曲先生。
【窘境】
股東互相認為對方欠錢未還
記者調查了解到,2011年,曲先生成立了“德之藝琴行”,后來改名為“東方藝術琴行”,2015年以前琴行一直是曲先生獨有。直到2015年8月,林女士和汪先生加入曲先生的琴行。
“他們和我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向我轉賬80多萬作為股權轉讓款以合作東方藝術琴行。”曲先生稱,林女士和汪先生簽訂協議后,只轉了30多萬元,仍有40多萬未到賬。
對此,林女士和汪先生并不否認,解釋稱:“曲先生和我們簽合同的時候,并沒有告訴我們他已經預收了不少學生的學費,加起來也有幾十萬了。”林女士認為,曲先生應該把簽合同之前所收的學費先交出來,他們才愿意支付剩下的合作錢款。曲先生則表示,學費是在合作協議之前收的,汪先生和林女士也知情后才和他簽的合同。
由于雙方互不讓步,林女士和汪先生成立了新琴行,并把舊琴行的設備和師生都叫到新琴行培訓。
“通知停課是因為學生交的學費不在我們這,我們就沒有義務繼續教他們了。”“樂舞東方藝術中心”的林女士說道。
【律師說法】
注冊資金未到賬 股東也有責任
“東方藝術琴行”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公司名稱為“廈門東方音樂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股東分別為曲先生、林女士、汪先生;而“樂舞東方藝術中心”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公司名稱為“樂舞東方(廈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股東沒有曲先生。
“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兩家琴行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體,家長們當初簽合同的是‘東方藝術琴行’,那么和‘樂舞東方藝術中心’就沒有關系。”信海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表示,新琴行如果在接納學生的時候,有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的協議表示愿意履行之前的合同,那么新琴行就要對這些學生負責,不能隨意停課。
值得注意的是,林女士和汪先生沒有轉給曲先生的40多萬是股權轉讓的錢款,如今未能履約,他們是否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呢?“如果股東的出資到位,那么出現違約情況,家長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法人曲先生。但目前股東也出資不到位,林女士和汪先生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表示,至于簽訂的合作協議之前,曲先生所收的學費是否要交還給另外兩個股東,就要根據當時簽訂合同的具體細則判斷了。
上周五,當地派出所已經介入調解,但雙方互不讓步,均表示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上鋼琴課的學生家長們,仍不知道這出股東鬧劇何時休,孩子何時能恢復上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