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勁超 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實習生 黃安東 通訊員 林馮)發生小事故未及時撤離,造成后方道路變成“停車場”,當事人可能會被處以罰款500元。一個月以來,就有200多人因此受罰。而事實上,在仙岳路、成功大道及“四橋一隧”,共設有18個事故處理點(詳見圖),發生這類小事故后,當事人可以把車撤至這些點作進一步處理。
一個月開出208張罰單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獲悉,截至7月底,廈門機動車保有量已達142.3萬輛,島內交通壓力倍增。此外,部分交通參與者的交通違法行為更是讓通行狀況雪上加霜,“發生小事故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違法行為就是其中之一。
為此,從7月初起,警方加大對“發生小事故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一個月以來,共開出208張“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違法行為的罰單,其中,在仙岳路、成功大道等城市快速路及“四橋一隧”就占131單,在島內其他路段開出59單,在島外道路開出18單,當事人將被處以500元罰款。
而隨著宣傳力度加大,不少車主也有了快速撤離的意識。7月上旬快速路及“四橋一隧”主動撤離率由原來的15%提高到28%,7月下旬又提高到39.5%。
下一步,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強對中心城區及其他主干道上該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可撤至多個事故處理點
民警表示,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快速處理,立即恢復交通。車輛可以移動的,車輛駕駛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再自行協商或者報警處理。
據民警介紹,在仙岳路、成功大道等城市快速路以及“四橋一隧”上,共設有18個事故處理點,當事人可以把車撤至這些點。如果是在地面道路發生小事故,把車移至不妨礙車流通行的地方即可。
【相關案例】
非責任方不撤離受罰
8月6日12時19分,成功大道明發轉盤往演武大橋方向發生交通事故,因事故車輛占用一個半車道且未及時撤離,造成成功大道進島車流滯留至呂嶺路口。
12時23分,民警趕到現場,并將事故雙方引導至快速路中隊梧村轉盤事故處理點處理,排除擁堵。在處理過程中,經向雙方當事人詢問,事故責任方在事故發生后,曾建議非責任方一起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先把車輛移動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處理,但非責任方擔心撤離現場影響責任認定及后期理賠,并不同意撤離現場,執意要保留事故現場,此舉導致該時段成功大道進島方向大面積擁堵。
民警當即對非責任方進行了口頭教育,并依法對其開具“因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路面擁堵”的處罰。(記者陳小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