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王玉婷 實習生 黃葑喬)“能不能幫我開個證明,證明我是我”,“我要找工作了,快幫我開個無犯罪記錄證明”,“我需要開個健在證明,證明我還活著”……繁瑣、形式化的證明套路真多,常讓市民跑斷腿,讓民警累彎腰。不過,這樣的煩心事有了解決之策。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14類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9類事項由派出所視情予以開具,而居民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6類證明將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 去年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公布生存(健在)或死亡、親屬關系、身份證丟失等18種證明不該到派出所開具。此次出臺的《意見》,是對開證明問題的進一步規范。 昨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目前廈門公安部門正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如何實施新出臺的《意見》。本報建議市民,若去派出所辦理相關證明,最好先打電話咨詢,以免跑冤枉路。 【案例】 保潔員想要開 無犯罪記錄證明 殿前派出所不久前遇到一件奇葩事:一群穿著保潔服的人“沖”進所里,嚷著要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原來,廈門一家政服務公司今年錄取保潔員時,要求他們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他們這才一窩蜂涌進了派出所。 “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情況,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去年8月,公安部已發布相關消息,有18種證明,都是不該到派出所開的。”民警解釋。 失主想要開 蘋果手機遺失證明 “有人來所里開蘋果手機遺失證明。”蓮前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前不久,幾個市民到所里稱自己的蘋果合約機丟了,如果沒有派出所出具的遺失證明,光憑身份證,營業廳不能把之前丟失舊卡的合約套餐轉到新卡上。 民警表示,如果確實需要派出所開具遺失證明,也得先提供證據,比如丟失地點、丟失時間、購機發票和合同、手機包裝等。“這么多人陸續過來開證明,又無法提供相應證據,我們不能隨便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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