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關于“80后”的一組數據
59.52% 女方起訴離婚
75% 有孩子仍堅持離婚
66.67% 離婚理由涉及孩子撫養和教育
60%以上離婚原因是男方出軌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楊長平)“80后忙著離婚”“現在的離婚主力軍是80后”……這樣的說法越來越多,實際情況怎樣呢?近日,思明區法院統計分析了近兩年來審理的離婚案件,證實了“80后”確實是離婚案件最集中的年齡層,同時還出現了新特點——59.52%的婚姻糾紛由女性主動起訴離婚,女性當事人的態度更加主動和堅定,另一方面父母干預過多也成為“80后”離婚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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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
女方不愿意將就
一旦對婚姻失去信心,離婚被視為最好的辦法
辦案多年的法官告訴記者,早些年的離婚案件中男方起訴的更多一些,女方往往不愿意離婚,不過現在這種情況有所改變。
分析原因,現在“80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等都有了顯著提高,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心理上都有很強的獨立能力,不依附于丈夫,她們對婚姻抱有較高的期望值,觀念也更開放包容,一旦對婚姻不滿并失去信心,離婚被她們視為有益于雙方的解決辦法。
簡單來說,就是“她們不愿意將就”。
孩子不再是困擾
75%家庭有孩子仍選擇離婚,遠超其他年齡層
有不少夫妻維持婚姻關系主要是因為孩子或是財產,但對于“80后”來說,這些不再是阻礙離婚的關鍵因素。
思明區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75%的“80后”有孩子依然堅定選擇離婚,遠超過其他年齡層。在離婚過程中雖有財產糾紛,但是總的來說處理得更隨性和干脆。
對孩子的教育觀念和教育方式的分歧也是離婚的原因之一,66.67%的“80后”夫妻在離婚理由中都有關于孩子撫養和教育的部分,最常見的是女方對于男方家長撫養孩子的方式不認同,從而導致沖突不斷,最終造成婚姻破裂。
父母干預過多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誰都不愿自己孩子受委屈
法官表示,父母干預過多容易成為離婚的“導火索”,常見的有“公公嫌棄生的是女孩”、“婆婆太強勢”、“岳父岳母太勢利”、“跟公公婆婆同住不習慣”等。
分析認為,“80后”是中國第一代獨生子女,夫妻雙方從小受著家庭的寵愛,但家庭生活難免有矛盾,誰的父母都不愿看到自己孩子受委屈,父母的“幫腔造勢”往往會激化矛盾。
丈夫出軌
婚外情證據更易獲取,超六成糾紛因男方出軌
根據統計數據,超過60%的離婚糾紛是由于男方出軌而導致離婚,而女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導致離婚的案件僅為1至2例。
法官表示,這不光是因為出軌事件本身增多,也是由于現代科技的發展,開房記錄、聊天記錄、數碼照片等關于“婚外情”的實質性證據更容易被獲取。
【案例】
他因孩子與岳父母發生沖突,她執意要離婚
胡女士和徐先生沒等到“七年之癢”,在婚后第6年就爆發了婚姻危機,而原因居然是徐先生和岳父母之間有了矛盾。
胡女士比徐先生小10歲,當年是經人介紹認識的,結婚一年后生下了孩子。夫妻倆經濟狀況穩定,還有父母幫忙帶孩子,生活看起來挺美滿的,但胡女士卻起訴要求離婚。她說,丈夫沒法和她父母好好相處,而且又喜歡打麻將,雙方的性格原因加上生活瑣事導致感情破裂。
胡女士說,在她決定起訴之前的一年多,雙方就簽訂協議決定分居。
徐先生在法庭上也承認,雙方走到這一步與長輩多少有些關系。徐先生說,胡女士不太管孩子的事,基本上都是交給她的父母在管,而老人對孩子過于溺愛,教育方式不科學,他對此表示不滿引發矛盾,甚至發生肢體沖突。
而胡女士則回憶了一件事:“有一次我在外地,他打電話來說我父母打了他,我就替我父母向他道歉。后來我了解了具體情況,可能是他惡語相向才引發矛盾的,他的母親和妹妹也來調解了,但他不承認是他的原因。”另外,她還指責丈夫沉迷麻將,有時候一個晚上就輸掉幾千元。
胡女士執意離婚,但是徐先生不同意。“我只是周末才出去打麻將,有時候是因為交際的需要。”他說,雙方是自由戀愛后結婚的,此前感情很好,生孩子后主要是由于老人教育問題才引發的矛盾。
【法官說】
法院判決認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主要是代際溝通的問題,而且徐先生也明確表示希望挽救婚姻,最終判決駁回了胡女士的訴訟請求。法官勸徐先生妥善處理好夫妻矛盾與家庭關系,孝敬長輩、改變陋習;胡女士也應心懷寬容,珍惜夫妻感情,重歸家庭生活。
她說丈夫出軌還傳染性病,孩子不滿周歲就要離婚
2011年,李女士和林先生通過網絡相識,后登記結婚。2014年底,李女士發現丈夫有外遇,經常與一女子出游,并有多次開房記錄。孩子未滿周歲,李女士就起訴要求離婚。
李女士說,因為丈夫把性病傳染給自己影響生育,后通過醫學手段才有了孩子。除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她還提出了精神賠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包括廈門的一套房子。
林先生雖同意離婚,但他認為主要原因是雙方性格差異、夫妻關系不和諧,以及因為生育的事情產生矛盾和隔閡,對于婚外情他堅決否認。
為了證明丈夫出軌,李女士提供了林先生與一女子出游的親吻照片,以及與照片時間吻合的交通票據,時間是去年8月李女士懷孕期間。
廈門的這套房產,產權證上寫的是李女士和林先生按份共有,各占一半。沒想到林先生的父親另案起訴,要求依據當時他的出資比例來算,請求法院確認他享有57.9%的產權。
【法官說】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經過調解未能和好,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因此準予離婚。婚生子未滿周歲,還處于哺乳期,由母親撫養更合適,林先生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至孩子滿18周歲。另外,法院認定了林先生違反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而且發生在妻子孕期,違背了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則,酌情應該賠償李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判決還對其他的共同財產做出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