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 陶小莫)隔壁的壞“叔叔”,“熟悉的陌生人”,甜言蜜語的男網友……
昨日,海滄法院發布系列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她們,都還是孩子;她們,本應在最明媚的年華里,綻放燦爛的笑容;她們,本應對未來懷揣著最美好的期望,享受簡單快樂的生活。然而,因為種種誘惑、輕信、無知與疏忽,遭到摧殘。
近年來,海滄法院審結了多起未成年少女遭遇性侵的案件。一個個鮮活的案例提醒家長,要重視兩性關系教育,讓孩子們多一些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
隔壁的壞“叔叔”
13歲女孩小菲(化名),被繼母的朋友性侵。
2015年7月28日清晨,小菲的父親老鄭來到小菲房間外,敲門,想讓她送妹妹上學。可是,敲了許久,小菲才開門,神色慌張,躲躲閃閃。
老鄭頓起疑心,幾步沖到衛生間,推開門,發現男子王某藏在廁所門背后,赤身裸體。
老鄭怒火中燒,大聲質問。王某慌張地說:“我是過來借充電器的。”隨后,他試圖離開現場。但老鄭拉住王某,反鎖大門并報警。隨后王某被民警帶走。
庭審期間,真相大白。原來,29歲的王某是小菲繼母的朋友,經常一起打麻將,也住在同一棟樓。由于經常來往,王某對小菲一家人也熟悉起來。
不料,王某卻對年幼的小菲產生不軌之心。2015年7月,小菲和王某開始微信聊天,并經常私下相約見面。此前,王某已和小菲發生過三次性關系,時間都是凌晨左右。
據了解,小菲初一沒讀完就輟學了,案發前不久從老家來廈門,和父親、繼母共同居住,與王某發生關系時年僅12歲。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王某明知小菲初一就輟學了,極有可能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卻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奸淫幼女的事實清楚,已構成強奸罪。因此,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
法官說,幼女屬于特定對象,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而決意實施奸淫行為,女方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奸淫幼女類型的強奸罪。
案例
“熟悉的陌生人”
16歲少女莉莉(化名),來廈投靠長輩的朋友期間,遭到“代為照顧”她的叔叔性侵。
因從小父母離異,莉莉有些叛逆,有一天與家人因瑣事發生口角,和閨蜜小悅一起從老家江西出走,來到廈門。
父母得知莉莉的下落后,沒有第一時間趕到廈門接回女兒。而小悅的母親安排親友接走了小悅,之后又輾轉通過朋友聯系,向莉莉的父母介紹了在廈門的朋友阿生。
莉莉的母親在廈門無親無故,只好拜托阿生幫助女兒購買火車票和食物,安排她回家。莉莉的母親囑咐阿生,莉莉很叛逆,喜歡到處跑,千萬不要給她錢。
當晚,莉莉根據父母所給的信息,打車到阿生的住處投靠,并稱呼37歲的阿生為叔叔。不料,正是這個讓莉莉父母以為可以信任的“叔叔”,卻做出了不齒之事。
阿生帶著莉莉來到一家酒店式公寓開了一間房。他先讓莉莉去衛生間洗澡,當莉莉出來時發現阿生還在,便問他怎么還不走,阿生說要等她睡了才放心離開。隨后,阿生不顧莉莉掙扎、反抗,兩次強行與莉莉發生性關系。
經過一番思想斗爭,莉莉給母親打了電話。莉莉母親得知真相后報警。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阿生以暴力手段強行與未成年人莉莉發生性關系的犯罪事實,已構成強奸罪,且又是累犯,因此判處阿生有期徒刑6年。
案例
甜言蜜語的網友
13歲的小英(化名)是在陷入網戀后,遭到男網友性侵的。
小英通過QQ認識男網友小申,小申之前在廈門打零工。兩人網聊幾次后,相當投緣,無話不說。一個身心寂寞,一個年幼無知,小申開始對小英展開了“愛情”攻勢。
當時小英剛讀初一,涉世未深,面對小申的甜言蜜語毫無招架之力,很快深陷“幸福”之中。短短兩個月,兩人就建立起了男女朋友關系。
這邊,單純的小英陷入懵懂的愛情童話中。那邊,小申已經不滿足僅在虛擬世界中談情說愛,提出了見面的要求。
在小申的再三要求下,小英同意了,兩人約在一家公寓見面,然后發生了性關系。此后,兩人更加親密,相約多次見面。
小英還在讀書,謊稱身體不適,多次向學校請假。小英的反常舉動引起了學校的懷疑,校方及時與家長溝通。在父母的盤問下,她承認了與小申的事。很快,警方將小申抓獲。
近日,海滄法院審理認為,小申四次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小申親屬主動給予被害人經濟補償,獲得被害人家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分析
性侵幼女案呈現四大特點
法官發現,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兒童特別是幼女被侵害的案件較為突出;二是利用“熟人”身份實施侵害行為占比較高;三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普遍缺乏防范意識、監護不到位,給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四是通過網絡聊天等方式結識陌生人,從而引發性侵害案件的情況較為突出。
海滄法院法官表示,受諸多消極因素影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于多發態勢,強奸犯罪往往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給其家庭抹上一層陰影,對社會也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認為,未成年少女受到性侵,常常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監護不力的問題,如離異家庭、輟學、家庭關愛缺失、教育缺位等。
提醒
保護未成年少女預防優先
法官認為,加強未成年少女的權益保護,應當預防優先。
父母應加強對未成年少女的關愛,關注她們的需求和交友情況。基層組織和社會有關機構也要加入到關愛未成年少女的隊伍中,發現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的,要及時督促改正。
其次,未成年少女和女童交友要謹慎,增強防范意識;不要結交行為不良的朋友,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此外,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刻不容緩,要讓未成年人學會如何保護自己,讓孩子對不法性侵犯具有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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