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 家長要盡到監護責任,盡量不要打開天窗 對于這一危險行為,翔安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藍躍財說,雖然我省相關道路法規并沒有將此行為列入明確處罰范圍,但在一些條例中有相關規定,車內人員不能在車輛行駛時,做出將肢體伸出窗外、拋物、以及跳車等危險行為。遇到類似情況,警方一般會進行提醒或警告。 藍躍財說,很顯然,這兩輛車的這種行為的確非常危險,一旦發生突發情況,后果不堪設想。汽車行駛過程中,小孩如果將頭伸出天窗,即便不被天窗夾住,也極容易因為汽車變速、剎車、轉彎而滑倒致傷,十分危險。另外,行道樹很茂盛,小孩容易被樹枝打到。 提醒家長,要盡到安全監護的責任,盡量不要打開天窗。 【相關案例】 案例①: 2014年7月3日,湖南益陽的9歲男童許可凡(化名)把頭伸出小車天窗看風景,突然車子急剎車,其頭部撞到天窗上,導致左顳部(左側太陽穴上部)被刮開一道口子。就診多日后仍出現身體嚴重不適,他被緊急送往湖南省兒童醫院。 據醫生介紹,孩子入院時為顱內感染,左顳部頭皮壞死感染,病情危重。醫生說,如果病情出現反復,不排除會發生腦疝、呼吸衰竭等并發癥,甚至有嚴重神經系統后遺癥的可能。 案例②: 2016年7月3日下午,浙江省義烏市,一名男子開車帶兒子到鄉下吃飯,為呼吸新鮮空氣,孩子要父親打開天窗,天窗打開后,孩子把頭伸出天窗外。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避車時,男子一個急剎車,孩子的頭部撞到天窗的金屬邊框上,頓時血流如注。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機動車行駛過程中,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交警部門可以依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對乘坐人員予以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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