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湖法宣)《刑法修正案(九)》將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記者昨日從湖里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全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黃某通過網絡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刑一年。 黃某是安溪人,曾因犯開設賭場罪入獄。2015年11月,他在安溪通過網絡向他人出售含有新生兒家庭情況的公民個人信息1050條,非法獲利2200元。此后的幾個月內,他輾轉來廈,其間一直在網上發布出售隱私資料的廣告,但沒有達成其他交易。今年3月,他在廈門暫住處被民警抓獲。經鑒定,黃某的筆記本電腦中還有56萬余條含有公民個人信息的資料,都是他此前從網上購得的,希望通過轉賣獲利。 【法規】 《刑法》第253條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湖里法院經審理認定,黃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
相關閱讀:
- [ 08-26]暗訪廈門市高林居住區 中介偷偷摸摸帶你去租房
- [ 08-09]廈門工業化信息化融合成效顯現 上半年電子信息制造業實現利潤增長
- [ 07-26]廈門一餐飲店老板改行行騙 還拉三名前員工入伙
- [ 07-22]還在睡覺Uber賬戶被扣款 回應:支付平臺信息泄露
- [ 07-13]房客扮房東在網上發布租房信息連騙6個人 四個月得手五萬元
- [ 07-11]廈門機場運行昨恢復正常 全力為旅客出行做好服務
- [ 07-02]廈門某騙子酒后鬧事被一鍋端 民警盤問發現疑點重重
- [ 07-01]虛假信息詐騙無孔不入 廈門企業白領也屢屢上當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