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幾個月前的一場暴雨,葉先生家里的不少家具被泡壞了,一查原因,原來是長在公共露臺排水管的一棵樹堵了管道。葉先生認為物業管理失職,而物業則說是其他住戶的違建所致。雙方對簿公堂,近日,思明區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 業主 公共露臺積水流入室內 物業應賠償損失4萬元 今年5月29日下午,大雨傾盆,家住鳳嶼路的葉先生在外接到了樓下鄰居的電話,鄰居告訴他,雨水排不掉,已經漫到他家里了。于是,葉先生趕回家中,發現家里的地面已經大量積水,木地板和部分家具因此受損。再一看,雨水是從樓上的公共露臺溢出,沿著墻體不斷流入他家的陽臺。葉先生又馬上跑到樓上查看,一看嚇一跳——排雨水的管道口竟然長了一棵樹,管子被樹根堵住了。葉先生向小區物業反映,并拔出了樹木。他說,自己粗略一量,樹都長到1.8米了,最長的樹根有8米。 葉先生起訴時表示:“這樣的樹木已經不是短期生長而成的,物業長期不清理公共露臺;而且在暴雨來臨時,既沒有及時排查隱患,也沒有及時通知,這些都是管理的漏洞?!比~先生還列出了受損清單,包括木地板、墻面,還有衣柜、木門、茶幾、木床等家具,經濟損失約為4萬元。但是事后和物業交涉,物業只同意免除兩年的物業管理費。 物業 露臺被封無法進入清除樹木 受損業主也有過錯 在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提出,葉先生家中受損與物業管理行為并沒有因果關系。物業公司解釋,雖然9樓的露臺屬于公共區域,但是因為其他業主擅自將公共露臺封閉,而且不肯配合整改。他們沒有執法權力,所以無法進入該區域進行管理。 物業公司提供了兩份向業主發出的整改通知作為證據,一份是在2013年11月,另一份是在葉先生發現積水的當天,通知上所寫的問題是:“擅自更改9樓露臺排水管、封閉9樓露臺通道?!?/p> 物業公司還表示,根據戶型設計,陽臺和客廳、房間之間是存在高度落差的,葉先生家中陽臺的下水管排水不暢,否則雨水不可能灌入室內。對此,葉先生也向法官承認,近3年來有過陽臺排水不暢的情況,他曾自己疏通排水管。至于葉先生提出的4萬元賠償,物業公司認為金額過高,而且因為葉先生沒有相應的憑證,所以不同意賠償。 法院 雙方均存在過錯 判物業賠償業主1.5萬元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小區公共場所、共用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盡到維修、養護、管理等義務。雖然管道堵塞與其他業主的違法圍擋封閉有關,但物業公司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積極作為,以有效的措施來消除公共露臺的安全隱患。其次,物業公司也無法證明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葉先生并采取搶險措施。因此認定物業公司未盡到對公共設施進行合理維護的義務。 但另一方面,葉先生曾發現家中陽臺排水不暢,并未詳細核查具體原因,這也對事故的發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葉先生也應該對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葉先生不能舉證具體的損失范圍,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由物業公司賠償1.5萬元。 由于公共露臺仍然存在積水隱患,一審判決同時要求物業公司排除隱患,進行相應的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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